1.申請由從業者提出。
2.申請人必須在本城區有常住戶口。
3.持有相關專業的醫師執業證書或醫師資格證、護士執業證書。
4、設置的學科必須與相關專業壹致並從事同壹專業臨床工作5年以上。
5.非在職人員是指退休、退職人員。
6.身體健康需要區衛生局指定醫院出具的診斷書。
1,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取得執業醫師資格證書和執業醫師執業證書;
2、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後,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從事同壹專業臨床工作五年以上;
3.身體健康,能夠勝任醫療服務工作;
4、設立個體診所,申請人和診所負責人必須為同壹人,診所開業後,必須參與診療活動,不得交給他人經營和管理醫療機構;
5.申請開辦個體診所必須由本人提出申請。不符合條件的,不得以聘用人員的資格為條件申請設立個體診所;
6.在醫療機構在崗、因病辭職或停薪留職的醫務人員(包括辭職或變相離職人員),不得申請設置醫療機構;
7.法律法規和省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擴展數據:
開診所有什麽手續?
1,無床位或者床位不足100的,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2、提交醫療機構設置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選址報告和建築設計方案;
3.經當地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準後,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依法對個體工商戶進行監督管理。從事經營活動的個體工商戶應當遵守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和商業道德,誠實守信,依法接受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監督。第六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為個體工商戶在經營場所、創業和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鑒定、技術創新、參加社會保險等方面提供支持、便利和信息咨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