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服裝是壹個比較寫意和誇張的範疇,這是由舞蹈本身的藝術形式決定的。舞蹈比敘事短,比抒情長,所以舞蹈服飾要承載更強的解釋性和象征性特征,從而表現出更誇張和寫意的特征。舞蹈服飾、戲曲服飾也有寫實的服飾,但這種寫實根本不是再現生活的真實形象,而是取其形以表其趣。中國的歌舞服飾和中國的戲曲服飾的發展是相融的,在設計理念和審美水平上有很多相似之處。它們獨特的審美形式是經過千百年來無數人的不斷積累、傳承和創新而完成的。因此,研究舞蹈與戲曲服飾的關系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舞”,顧名思義,由“手舞”和“腳舞”組成。舞蹈是壹種經過提煉、組織和美化的人體動作藝術。它以舞蹈動作為主要藝術表現手段,以語言或其他藝術表現手段為主,表現難度較大。人的內心精神世界——細膩的情感、深刻的思想、鮮明的個性以及人與自然、人與社會、人與自身的矛盾沖突,創造出生動的、能被人感知的舞蹈形象,來表達舞蹈編導和舞者的審美感受和理想。
戲劇之所以叫“戲”,是因為它以“戲”和“曲”為主要因素。中國的戲曲主要有宋元時期的南戲,元明時期的雜劇,明清時期的傳奇和傳說,以及現代京劇和其他地方戲曲的傳統劇目。是中國民族戲劇文化的總稱。它集文學、音樂、舞蹈、美術、武術、雜技和表演藝術於壹體。戲曲“讀、唱、寫、打”中的“大”、“左”也很有舞蹈的成分,但與舞蹈動作的“語言”不同,更多的是表現技巧、說明情節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