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融資為承租人提供必要的設備的交易,具有融資和物合的雙重功能。它涉及三方,即出租方、承租方、供貨方,包括租賃合同、供貨合同等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合同。
3.出租人根據承租方的要求和選擇,與供貨方簽訂供貨合同支付貨款,與承租方簽訂租賃合同將所購設備出租給承租方使用。租賃期大部分相當於設備的使用壽命。
4.租賃期間,承租人應按合同規定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租賃設備的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承租人在租賃期間享有設備的使用權。租賃期滿後,設備可由承租方保留和購買,更新或返還給出租方。
5.在工程機械行業,融資租賃業務也是近幾年才引入中國的。它是出租人從供應商處購買租賃物,然後根據承租人對供應商和租賃物的選擇租給承租人的壹種銷售方式。
擴展數據:
1.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租賃為融資租賃:租賃期限屆滿,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租賃期限為資產使用壽命的大部分(75%以上)。租賃期的最低付款額大於或基本等於租賃開始日資產的公允價值。
2.融資租賃是集融資與金融服務、貿易與科技創新於壹體的新型金融行業。由於融資與金融相結合,租賃公司可以在租賃物出現問題時進行回收和處置,因此在辦理融資時對企業信用和擔保的要求不高,非常適合中小企業融資。
3.中國的融資租賃是改革開放政策的產物。改革開放後,為擴大國際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開辟利用外資新渠道,吸收和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和設備,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於1980引進租賃。1981 4月,第壹家合資租賃公司——中國東方租賃有限公司成立,同年7月,中國租賃公司成立。這些公司的成立標誌著中國融資租賃業的誕生。
4.融資租賃除了融資方式靈活,還具有融資期限長、還款方式靈活、壓力小的特點。中小企業通過融資租賃享有的資金期限可達3年,遠高於壹般銀行貸款的期限。還款方面,中小企業可以根據自身條件選擇分期還款,大大減輕了短期資金壓力,防止中小企業脆弱的資金鏈斷裂。
5.雖然融資租賃由於門檻低、形式靈活,非常適合中小企業解決自身融資問題,但並不適合所有中小企業。融資租賃更適合生產加工型中小企業。特別是那些銷售渠道好,市場前景廣闊,但暫時有困難或需要及時購買設備擴大生產規模的中小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