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定額適用於按《工業化建築評價標準》(GB/T 51129-2015)要求采用標準化設計、工業化生產、裝配式施工的建築工程。
本定額是完成規定計量單位的分部分項和措施所需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機械的消耗標準,是各地區、各部門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編制建設工程定額確定消耗量,編制國有投資項目投資估算、設計概算和最高投標限價(標底)的依據。
本定額作為現行《建築施工及裝飾工程消耗定額》(TY01-31-2015)的補充。本定額僅包括符合裝配式建築特點的相關定額項目。裝配式建築中采用傳統施工工藝的項目,應按本定額的有關說明執行《建築施工與裝飾工程消耗量定額》中相應的項目和規定。
本定額包括四章:預制混凝土結構工程、預制鋼結構工程、建築構配件工程和措施項目。
本定額是根據現行的裝配式建築工程及施工驗收規範、質量評定標準和安全操作規程,按照正常的施工條件和合理的勞動組織及工期安排,結合現階段國內大多數施工企業采用的施工方法和機械化程度編制的。
關於勞動力:
1.本定額的勞動以總工日表示,分別列出普通工人、普通技師和高級技師的工日消耗量。
2.本定額中的勞動包括基本勞動、長途勞動、輔助勞動和勞動級差。
3.本定額的工日按8小時工作制計算。
關於材料:
1.本定額所用材料(包括構件、零件、半成品和成品)均為符合國家質量標準和相應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
2.本定額中的材料包括主要材料、輔助材料、周轉材料和施工中消耗的其他材料。
3.本定額中的材料消耗包括凈消耗和損耗。損失包括:施工現場運輸損失、施工作業損失、施工現場堆放損失等。從現場倉庫、現場集中堆放地點(或現場加工地點)到操作(或安裝)地點,不考慮規範(設計文件)中規定的預留量和重疊量。
4.定額中各種預制構件均按成品構件現場安裝進行編制。
5.本定額所用砂漿按幹混預拌砂漿配制。如果實際使用新拌砂漿或濕拌預拌砂漿,則應按下列方法進行調整:
(1)若采用新拌砂漿,除將定額中的幹混預拌砂漿調整為新拌砂漿外,每立方米砂漿增加壹般技術人員0.382工日,同時將原定額中幹混砂漿的罐式攪拌機調整為200L砂漿攪拌機,臺班含量不變。
(2)采用濕拌預拌砂漿的,除將定額中的幹拌預拌砂漿調整為濕拌預拌砂漿外,還應扣除相應定額中每立方米砂漿0.2個壹般技術人員工日,並扣除幹拌砂漿罐式攪拌機臺班數。
6.本定額中的周轉材料是根據攤銷額編制的,包括回庫維修的消耗。
7.消耗少、價值低的零星材料歸類為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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