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人的“回”字,就是中國伊斯蘭教舊稱中的“回”。國內歷史學家大多認為“回紇”是“回紇”和“回紇”的變體。
元朝以前,“回紇”、“回紇”、“回紇”三個詞在中國文學中沒有明確的界限,幾乎是同義詞。他們通常在不同作者的中國史書中交替出現,指來自西域的人,漠北胡人到中亞和波斯,而用“回紇”壹詞指來自回紇地區並向西走的人。宋元時期,回鶻人(包括粟特人、猶太人、波斯人等。)和壹些維吾爾人被稱為維吾爾人。但分布在漠北地區的壹些回鶻人、維吾爾族人或維吾爾族人,在西遷後,加入了當地的壹些民族,形成了對我兒的恐懼,還有的發展成了西域的塔吉克族、烏茲別克族等民族。此時,任虎、回紇、回紇等稱謂基本上在史籍中消失了。“惠”字變得清晰了。在官方詔令和漢文記載中,壹般用“蒙古、回紇、回、葉莉柯文、河西、契丹、女真、漢族”等詞語來指代民族。
元代的“回”不僅指官方或中國史書中定居中國的回民,還指比“怕我兒”更靠西的民族,即“青山之西,黑海之東”——阿富汗、烏茲別克斯坦、塔吉克斯坦、伊朗、吉爾吉斯斯坦、土庫曼斯坦、阿塞拜疆、哈薩克斯坦、伊拉克、土耳其和高加索部分地區。宋元乃至明清時期,除了明代的撒拉族等少數民族,幾乎所有從這壹地區進入中國的商人、工匠、士官、學者都被自然地歸為回族。
在明代,中國的記錄中“回”和“色目人”壹起使用。明代萬歷四十壹年的《北京牛街拜廟碑》中,回民自稱“回民”,這是迄今為止回民自稱回民的最早證據。實際的回鶻作為自稱的年代要比這早得多,只是因為相關的歷史文物和記載遭到了破壞和篡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