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的分類:
1,原始證據和傳入證據
分類標準:證據的來源
含義:原始證據是直接來源於案件事實,未經復制、轉述的證據;
傳入證據是指從案件事實中間接得來的、經過復制轉述的證據。
區分意義:原始證據的可靠性和證明力大於傳入證據。
2.有罪證據和無罪證據
根據證據的證明功能是肯定還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了犯罪行為,證據分為有罪證據和無罪證據。
凡能證明犯罪事實存在,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犯罪行為的證據,都是有罪證據;凡是能夠否定犯罪事實的存在或者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實施犯罪行為的證據,都是無罪證據。
3.言詞證據和實物證據
根據證據形式的不同,證據可以分為言詞證據和實物證據。
任何以人的身份表達的陳述和以文字表達的證據都是口頭證據;表現為物品、痕跡,其內容具有證據價值的書面文件,即實物形式的證據,是物證。
4.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
根據證據與案件主要事實關系的不同,證據可以分為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
直接證據是能夠單獨直接表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間接證據是不能單獨直接表明案件主要事實,需要結合其他證據加以證明的證據。
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規定,證據種類包括:
(壹)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鑒定、調查和實驗記錄;
(八)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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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1:C
問題二:保持著壹顆純潔的良心,踐行著最樸素的信仰的最普通的人。
問題三:要點:壹個維度是:物質和金錢的多少。“另壹個維度”是:精神道德層面。文章主張“另壹維度”。因為對物質和金錢的追求只是可以理解,而對精神和道德的追求則主張“毫無保留”的贊美和贊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