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是以善惡為評價標準,通過社會輿論、地方傳統習俗和內心信念來維護和行動的行為原則和規範的總和。但從歷史唯物主義的角度來看,道德是植根於壹定的物質生活條件的。我們可以簡單地把道德概括為:道德是生活在壹定物質生活條件下的自然人的思想、原則和規範的總和,如善與惡、榮譽與恥辱、正義與非正義、正義與偏見、野蠻與謙卑等,或者說它是壹個綜合的矛盾統壹的體系。法律由國家制定,由法院適用,由國家執行。道德和法律是社會規範的兩種主要形式,兩者既有區別又有聯系。從它們的聯系來看:第壹,都屬於上層建築,服務於壹定的經濟基礎;其次,它們是最重要的社會調節手段。自從人類進入文明社會以來,任何社會在建立和維持秩序時都不得不同時訴諸這兩種手段。第三,道德是法律形成的條件:在人類共同生活的基本價值觀中,法律規範和道德規範具有相同的基礎。換句話說,法律秩序的前提是它必須達到被認為具有約束力的最低道德規範。任何法律都是以道德價值秩序為基礎的。第四,法律是傳播道德的有效手段。法律的實施本身就是壹個懲惡揚善的過程,不僅有助於人們法律意識的形成,也有助於人們道德的養成。因此,法律的實施對社會道德的形成和普及起到了重要作用。第五,道德是法律的評價標準和驅動力,是法律的有益補充。第六,道德是法律的目標。以上告訴我們,道德和法律本質上都是壹種行為準則,都是人的行為準則。同時,它們在性質、生產條件、功能、作用機制和目標上存在著內在聯系。道德與法律的這種關系決定了思想道德教育與法律教育的必然聯系,具體表現為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的目標都是培養大學生正確的行為原則和規範。因此,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本質上都是行為原則和規範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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