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閃亮的手稿是壹個手稿,其中的文字補充了裝飾,如縮寫,邊界和縮影,插圖等。在嚴格的定義中,閃亮的手稿不僅僅指用金或銀裝飾的手稿。然而,在這兩個* * *與現代獎學金的使用,該術語現在是用來指任何裝飾,解釋或說明手稿從西方或伊斯蘭傳統-可比遠東作品被描述為繪畫,伊斯蘭和中美洲的作品,而且往往是。
現存最早的大量而閃亮的手稿是公元400至600人時期的,主要產於歐洲大陸的愛爾蘭、意大利等地。這些項目的意義不僅在於其內在的藝術史價值,還在於維持壹個環節,識字率。如果沒有抄寫員(主要是修道院)的晚期古物,來自希臘和羅馬的西方文學遺產的全部內容可能會滅亡。這份閃亮手稿作為壹種特定的地位和古代文獻的紀念的存在,可能是在壹個大群野蠻人已經超越歐洲大陸的時代保存它的主要原因。
大多數幸存的手稿來自中世紀,盡管許多閃亮的手稿從15世紀文藝復興時期幸存下來,只有非常有限的數量來自後來的古物。這些手稿大多是宗教性質的。然而,尤其是從13世紀開始,越來越多的世俗文本大放異彩。最閃亮的手稿形式codices,雖然很多人會在手稿卷或單表發光。很少有閃亮的手稿碎片幸存下來,紙莎草紙。最中世紀的手稿,閃亮與否寫在羊皮紙上(最常見的小牛、綿羊、山羊或皮),但最重要的手稿足以照亮質量最好的羊皮紙,即所謂的羊皮紙,傳統上是用袋子(小牛皮)制成的,雖然其他來自其他皮的高質量羊皮紙也有壹個所謂的名詞。最開始,中世紀晚期的手稿開始產生紙張。書很早就印刷出來了,有時候做出來的位留作微縮模型,或者給出閃亮的縮寫,或者在頁邊做裝飾,但是印刷術的引入很快導致了采光的下降。發光的手稿在16世紀初繼續生產,但數量少得多,大多數都非常富有。
閃閃發光的手稿是中世紀遺留下來的最常見的物品。它們也是現存最好的中世紀繪畫標本,保存得最好。事實上,在許多地區和時期,它們是唯壹幸存的繪畫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