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貨義務:賣方負責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將貨物交付給買方。
2.收貨義務:買方有責任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接收賣方交付的貨物。
3.通知義務:賣方有責任及時通知買方貨物準備就緒,並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資料,以便買方安排收貨。
4.提供文件的義務:賣方負責提供合同中約定的相關文件,如提單、發票、裝箱單等。
5.運輸義務:如果合同規定由賣方負責貨物的運輸,賣方有責任以合理的方式安排運輸,並保證交貨時貨物完好無損。
6.質量和數量檢驗義務:買方有權檢驗貨物的質量和數量,賣方有責任提供合理的配合,保證貨物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和數量標準。
7.合規要求和義務:賣方負責確保貨物符合國內和國際貿易法規和標準,包括但不限於進出口許可證和標簽要求。
通用貿易術語
1,EXW離岸價:賣方運輸義務較少,只需將貨物交付至買方指定地點,由買方負責所有進口手續及運輸安排。
2.FOB FCA:賣方將貨物交付到指定地點,費用和風險由賣方承擔,直至貨物裝上指定船只,買方負責安排運輸並支付費用。
3.CIF:賣方負責將貨物運至指定港口,並承擔貨物到達目的港前的費用和風險。賣方還負責購買保險,買方負責運輸安排。
4.DDP交貨關稅支付:賣方負責將貨物交付到買方指定的目的地,支付所有費用和稅款,並辦理所有進出口手續。
貿易條件對買賣雙方運輸義務的影響
1.運輸安排:貿易術語定義了買賣雙方對運輸安排的責任。在壹些貿易術語中,賣方負責貨物的主要運輸,而在另壹些貿易術語中,買方負責運輸安排。
2.運輸費用:貿易條款規定誰負責支付運輸費用。在壹些貿易術語中,賣方承擔主要運輸費用,而在另壹些貿易術語中,則由買方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