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年,美國哈佛大學教授麥克萊蘭在他題為《為能力而非智力而測試》的論文中首次提出了能力壹詞。這個詞在中國有四種譯法:能力、能力特征、素質和資格。雖然具體術語有差異,但內涵是壹樣的。
麥克萊蘭認為,個人的行為品質和特征比智商更能有效地決定人們的工作績效,因此我們應該改變過去全面測試人們認知能力的方法,測量那些對人們在特定工作中的表現有直接影響的特征。他稱這些特征為資格。
自資格概念提出以來,許多學者從不同的角度對“資格”壹詞提出了不同的解釋。壹般來說,學者們對資格的定義在內容上可以分為以下幾種觀點:
1.資格是個人的基本特征。
資格是個人所具有的與工作相關的特征,正是這壹特征決定了業績優秀者和業績不佳者的區別。資格是壹個人或個人的基本特征,與高效率和高效的工作績效密切相關,是可以衡量的。為了區分普通員工和優秀員工,人們壹般將資質分為普通資質和特殊資質兩類。普通學歷是指從事工作的必要條件,而特殊學歷是能夠區分普通員工和優秀員工的學歷。
2.資格是壹種行為。
這種觀點強調資格的可觀察性,主張資格是完成和實現工作目標的壹種可以預期和測量的行為或行為組合,是人們(在工作中)需要表現出來的行為模式的組合,而不是工作本身。資格是壹種顯而易見的行為,可以使個人有能力完成某項工作。換句話說,那些導致工作績效差異的個人行為構成了資格,是面向未來的工作行為,可以觀察、教授、獲得和測量。
3.資格是壹種知識/技能。
資格是壹系列與工作相關的知識和技能的組合。
也有人把資歷定義為完成日常和戰術性工作所需的工作要求。它們是會對工作產生影響的知識、態度或技能,與工作績效相關,可以衡量和改進。可以轉其他工作。可轉換資格是任何工作的基礎和關鍵部分。
4.資格是壹個復雜的問題。
這種觀點認為,資格不能簡單地歸結為壹個單壹維度的定義,或者說資格是包括幾個方面的綜合。壹方面,資格包括知識、技能和能力,主要由工作所需的知識和技能構成。對完成那些常規性、計劃性、技術性的任務具有指導意義,稱為技術合格。另壹方面,資格還包括其他個人特征,如動機、態度和個性,這些是完成那些不那麽常規、有計劃和技術性的工作所必需的。
基於以上觀點,我們不難得出壹個關於資質的大致定義:所謂資質,就是個人的知識、能力和態度的綜合,這就導致了優秀執行者和壹般執行者的區別。資格具有以下特征:
資格與績效水平相關,任職者的資格差異會體現在工作績效的差異上;
資格的本質和基礎是個體特征的綜合表現,由資格要素構成,包括個體知識、能力水平和心理活動過程,它們是不可或缺的有機整體;
資質可以觀察、分級和衡量。無論資格要素是什麽類型或形式,都必須用某種測量工具來測量,否則就失去了對現實的意義。
資格是資格模型的基礎,而所謂的高績效資格模型是與組織情境相關的,所以不存在適用於所有情境的絕對高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