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報過程
2.需要委托專業或代理報關企業辦理報關手續的企業,應在貨物出口前到出口口岸就近的專業或代理報關企業辦理委托報關手續。
受委托的專業報關企業或代理報關企業應向委托單位領取正式的報關委托書,報關委托書應符合海關要求的格式。
3.準備報關文件。壹般來說,報關需要準備的單證除了出口貨物報關單外,主要包括:運單(即提貨單)、發票、貿易合同、出口收匯核銷單以及海關監管條件涉及的各種單證。
申報註意事項申報時限:
報關期限是指貨物運抵港口後,法律規定的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向海關申報的期限。出口貨物報關時限為裝貨前24小時。不需要征稅和檢驗的貨物,在收到申報後1天內辦理通關手續。
4.檢查
查驗是指海關根據接受報關單位申報並經審核的申請人對出口貨物進行實際查驗,以確定報關單證中申報的內容與實際進出口貨物是否壹致的壹種監管方式。
稅收
根據海關法的有關規定,進出口貨物應當繳納關稅,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關稅由海關按照《海關進出口稅則》征收。對於需要征稅的貨物,應在收到申報後1天內開具稅單,並在繳納稅單後2小時內完成通關手續。
6.發布:
1.對於壹般出口貨物,在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向海關如實申報,並足額繳納應納稅款及相關費用後,海關在出口艙單上加蓋“海關放行章”,出口貨物發貨人即可裝車運出。
2.出口貨物的通關:申請通關的貨物發貨人應當自通關之日起三日內申報通關,經海關批準後,貨物方可運出海關監管場所。
3.簽發出口退稅專用報關單:海關放行後,在淡黃色的出口退稅專用報關單上加蓋“驗訖章”和經稅務機關備案的海關出口退稅審批負責人簽字,並退回報關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