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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說纏足是壹種陋習,那為什麽中國古代女性大多還喜歡纏足呢?

說到中國女性過去纏足,那是千年不變的陋習,比如西方中世紀的束腰,破壞了女性的身心健康。

人為打造壹雙腳,也叫纏足,單從“綁”字來看,是壹個非常痛苦的過程——想想高跟鞋的味道,讓女人苦不堪言,稱之為“美麗的刑具”。

古語有雲:“壹雙小腳,壹壇淚。”

在李如真的小說《鏡花緣》中,讓男人體會到了纏足的痛苦:主角壹行人經過女兒國,隊長林誌揚被女王逼為公主。林誌揚天天拉粉,壹雙大腳卻天天纏著叫爹叫娘。痛苦是無法忍受的。已經這樣三兩個月了,皮肉都變成膿血了,指骨也勉強變形了。原來七尺男兒走路都要有人扶...

從小就用布包腳這種殘酷的方式,讓女孩的腳長期得不到發育,最後扭曲變形得了所謂的“三寸金蓮”。

所以說古代女性喜歡纏足,是壹種自以為是的觀點。纏足是女生被迫的自殘行為,並不是自願的。

那為什麽女人不喜歡,時尚裹腳?

第壹,是為了滿足男人變態的審美。纏足起源於誰無從得知,但尤其在明清時期盛行,應該與明代朱對人性的壓抑,以及文人“病梅花”的審美趣味有關。

明末張岱的《揚州瘦馬》壹文,形象地描述了嬪妃購買瘦馬的過程,其中兼容是必不可少的。據說小腳女走路時,臀部和腹部擡起,重心上移。她像穿了高跟鞋壹樣搖搖晃晃,體態優美迷人。更何況,走路時臀部長時間翹起來的女性會更有性感魅力。

當然,作為壹個煙花女子,鷸媽媽為了修煉後賣個好價錢,是不會在乎姑娘的死活的,更別說纏足了。《紅樓夢》裏被拐的香菱,肯定是纏足的。尤老娘把兩個女兒當粉頭養大,管尤二姐叫“十足的孩子”,肯定是小腳的。

其次是防止私奔理論。由於古代交通工具有限,腳行走不便,活動範圍有限。於是,有人在青樓這個浪漫的地方開始纏足,防止她們逃跑。

傳統戲曲《賣油郎獨占花魁夫人》中,花魁夫人受辱,脫下纏足布,丟在曠野。三寸金蓮動彈不得,幸好賣油郎遇到了她,得救了。

第三,是纏足顯示地位的需要。在貧窮的家庭,小腳的女人要去撿柴火幹農活,沒有勞動力的小腳女人不受歡迎,所以她們會纏足以滿足婚姻市場的需要。清朝入關後禁止纏足,但後來被漢人同化了。

因為小腳的女人幹不了重活,趕不上長途,窮人家的人嫁不起,只有有錢人家才能嫁。在普通人看來,小腳可以享受財富,所以他們效仿纏足。就跟“楚王腰細,宮女餓死”壹樣。

徐誌摩的前妻張,小時候每天都在痛苦中哭泣。她哥哥覺得留在國外不好意思,就向母親保證天足能讓妹妹嫁得好,才逃了出來。

陳的《白鹿原》也描寫了陵被她祖母纏足的情景。就連鐵石心腸的白嘉軒也聽不下去了,說不能結婚。

所以如果壹定要說女人喜歡纏足,那只是《死水》裏的朱安或者劉三金想嫁個好人家,還得忍受它的痛苦!

但魯迅先生討厭長辮子和纏足,因為朱安的腳被他視為舊式女人。從壹開始他就不滿意,壹直粘在他懷裏,喜歡不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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