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燃燒的基本理論,可燃物、助燃物、點火源這三個條件必須是戰士們都具備的,並且相互作用,才能發生燃燒。防滅火的基本原理是應用燃燒條件理論的結果。其中,防火原理是限制燃燒條件的形成,滅火原理是破壞觸發的燃燒條件。
2.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通常有以下幾種方法來控制可燃物:用耐火不燃材料代替可燃物,如用水泥代替木材建房;降低可燃物質(通常是可燃氣體、粉塵等)的濃度。)在空氣中,如車間或倉庫采取充分通風或局部排風,使可燃物質不易堆積。
3.將可燃物質與其他具有化學性質的物品隔離,防止“跑、冒、漏、滴”。對於壹些易燃物質,可以隔絕空氣來儲存,如煤油中的鈉,水中的磷,水密封的二硫化碳等。
4.在壹些生產和施工環節中,可通過在設備容器內充入惰性介質進行保護,如水進入電石乙炔發生器,加料後用惰性介質氮氣吹掃,補焊(動火)前用惰性介質置換燃料容器等方式,隔離助燃材料。
5.在大多數場合,生產生活中可燃物質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而氧氣作為最常見的助燃物質幾乎無處不在,所以防火防爆技術的重點應該放在對點火源的控制上。在生產加工過程中,各種必要的熱能都可能成為導致火災的點火源,必須采取合理的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加以控制。
6、必須保證安全生產的需要,並盡量避免火災和爆炸。對於幾種常見的點火源,通常的做法是禁止明火、控制溫度、使用無火花和靜電消除設備、防雷接地、設置火花熄滅裝置。
火焰的引入
1,火焰是指火的燃燒和發光氣化部分。火焰是壹種狀態或現象。燃燒的可燃氣體發光,放出熱量並向上閃。燃燒既是壹種化學現象,也是壹種物理現象。火焰可以給人們帶來許多好處,但如果不小心使用,它也可能是有害的。產生火焰的三個條件是可燃物、氧化劑和達到燃點的溫度。
2.火焰並不都是高溫等離子體狀態,低溫下也能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