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被各種群體、團體或有時是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習俗、表演、表現形式、知識和技能以及相關的工具、物品、手工藝品和文化遺址。“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口頭傳說和表達方式,包括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表演藝術;社會習俗、禮儀和節日;關於自然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傳統手工藝技能。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如民間文學、民間活動、表演藝術、傳統知識和技能,以及相關的器物、工藝品等。)和文化空間(即定期舉行傳統文化活動或集中表現傳統文化的場所,如歌會、廟會、傳統節日慶典等。).非物質文化遺產又稱非物質文化遺產,主要是指具有民族歷史積澱和廣泛而突出代表性的民間文化遺產,曾被譽為歷史文化的“活化石”和“民族記憶的背影”。它包括民俗、習俗、語言、音樂、舞蹈、禮儀、慶典、烹飪和傳統醫學。非物質文化遺產最大的特點是不脫離本民族特殊的生活和生產方式,是民族個性和審美習慣的生動體現。它以人類為基礎而存在,以聲音、圖像、技能為表現手段,以口口相傳為文化鏈條而延續,是“活的”文化及其傳統中最脆弱的部分。因此,對於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過程來說,人顯得尤為重要。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認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決定文化身份、激發創造力和保護文化多樣性的重要因素,在不同文化之間的相互包容和協調方面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因此在1998通過決議,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評選。這個項目申請的基本條件有三個,壹是藝術價值,二是處於瀕危狀態,三是有完整的保護規劃。每兩年只允許壹個國家申報壹次。自2001以來,已進行了兩次評選,共批準了47項口頭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中國昆曲、古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