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日,江蘇省衛生健康委員會下發《關於進壹步明確非中醫醫師開具中藥處方管理要求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非中醫醫師開具中藥處方進壹步放寬和細化。
通知要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應當按照以下四種情況核定非中醫醫師處方權限,實行處方點評制度,遵循中醫特色和中醫辨證論治原則,科學規範中藥處方,為患者提供便捷安全的中醫藥服務。
案例1:獲得以下資格或證書
取得中醫執業助理醫師資格,或取得教育部門認可的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學專業中等專業以上學歷,或取得省中醫藥管理局頒發的中醫學徒證書的非中醫醫師, 或參加過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認可的西醫培訓2年以上並取得相應證書,能開具中成藥、醫療機構中藥制劑和中藥飲片(含長期處方),能開展中醫適宜技術。
案例二:經過不少於1年的系統學習並考核合格。
非中醫醫師經系統學習中醫藥專業知識不少於1年並考核合格,可在醫療機構開具中成藥和中藥制劑處方(含長期處方)。
情況三:基層非中醫醫生或鄉村醫生
非中醫醫師或者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執業的鄉村醫生可以對常見病、多發病開具常用中成藥(含長期處方),也可以繼續使用中醫醫師開具的中成藥長期處方。
情況四:國家文件公布前已經取得相關資質。
在《關於印發第壹批國家重點監測合理用藥目錄(化學藥品和生物制品)的通知》(國衛辦韓毅[2019]558號)公布前,取得非中醫醫師資格並註冊執業,在大專學歷和研究生學歷中接受過中醫藥課程並經考核合格的人員,可以開具中成藥或慢性病常用中成藥長期處方。
去年8月30日,在全國推進醫療機構合理用藥管理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國家衛健委醫政醫管局局長張宗久也對西醫開中成藥的政策做了新的解讀:鼓勵西醫學習中醫理論,遵循中醫特色和辨證論治原則規範,合理使用中成藥,而不是禁止或限制西醫開中成藥。
政策的根本目的是提高中成藥臨床應用水平,促進中醫藥持續健康發展。主要用於三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實施重點在三級公立醫院。對縣級(二級)醫院暫時沒有強制要求,在下壹次縣級(二級)醫院績效考核中逐步實施。對基層醫療機構25萬名全科醫生和90萬名鄉村醫生,明確常見病、多發病可開常用中成藥處方,中成藥長期處方也可延續。
隨著國家政策的新解讀,很多地方開始有所回應。
同年9月4日,山東發文,關於中成藥?限定黨?問題是山東只對三級醫院進行考核,對縣級(二級)醫院不做強制要求。這意味著山東縣醫院中成藥仍不存在處方障礙,這也是國家版重點監測和合理用藥目錄發布後,首個明確中成藥處方權限的省衛健委。
據了解,不僅江蘇、山東,山西、重慶、廣西、河北、甘肅等地也相繼出臺了非中醫執業醫師開中藥的管理要求,致力於讓中醫藥在防病、治病、康復中發揮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