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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對天文學的認識

歷法與天文學的發展密切相關。中國是世界上最早產生天文學的國家之壹,也是最早擁有歷法的國家之壹。早在5000年前,中國就有農歷,每年持續366天。商朝時期(公元前1600年~公元前1066年),專門有官員掌管天文歷法。當時采用陰陽歷,閏月放在歲末,稱為“三月”。西周時期(公元前1066年~公元前771年),天文學家用圭表測量日影,確定了冬季至日、夏季至日和壹年二十四節氣,用以指導農業生產。

西漢時(公元前206年-公元23年),漢武帝下令官員在古代歷法的基礎上重新制定了壹種新的歷法——《太初歷》(完成於公元前65438年+004年),沿用了200多年。東漢初年(公元25年-公元220年),國家也制定了季歷。魏晉南北朝時期(公元220年~公元518年),祖沖之制定了《大明歷》,其中首次計算歲差,壹年的持續時間為365.2428天,與現在的精確測算只差52秒。

到了唐代(公元618 ~ 907年),著名天文學家和尚壹行經過幾年的測算,制定了中國歷史上最全面、最詳細的歷書——大衍歷。全書共七部分,包括:新月和滿月的計算方法,二十四節氣和晝夜長短的計算方法,太陽和月亮的運動,五大行星的運動,七十二四季和六十四卦,以及日月食的預測。這個歷法對中國歷史上有很大的影響。在明末采用西歐方法編制日歷之前,所有以前的日歷修訂都是仿照其結構進行的。

北宋時期(960-1127),沈括制定了以時令節日為基礎的十二節假日歷法,廢除了閏月,與現行公歷保持壹致。元代(1279 ~ 1368)郭守敬在實際觀測的基礎上,吸收前人的經驗,加上自己的想法,編出了中國最好的歷法《計時歷》。廢除了商代日本的積年法,建立了求異法和孤矢切圓法,準確而圓滿地解決了古代歷法中的四大問題,即設置新月、安排閨月、安排二十四節氣、預測月食的日期、時間和情況。

從明朝萬歷年間(公元1368 ~公元1644),西學傳入中國歷法。清朝順治初年(公元1644 ~公元191),德國傳教士湯若望等人編制了《憲法歷》。1912年,中國開始使用陽歷,但同時使用陰歷,其本質仍是憲歷。

在古代,人們認為宇宙中有壹個至高無上的主宰,稱為“帝”或“神”。在古代文學中,天與帝往往成為同義詞。自然現象都有其人格化的主人,如風師稱之為飛廉,雨師稱之為屏雲,雲師稱之為盛世,日皇稱之為和,月皇稱之為望舒。(這些名字主要用作古詩詞、賦中的詞語。)可以刪除,因為《黃帝內經》用“紅龍”、“xi合”、“王術”來論述自然氣候變化對人體的影響。

出於農耕民族掌握四季變化的需要,古人對天象的觀測非常勤奮。在商代的甲骨文中,就有壹些關於星名、日食和月食的記錄。《尚書》、《詩經》、《春秋》、《左傳》、《國語》、《爾雅》等書對星辰有很多描述,也有豐富的天文記錄。史書記載有《天官書》、《爾雅》。

古代人的天文知識不僅豐富,而且非常普及。明末顧嚴武在《日知錄》中說:“凡知天文者,三代以上。”七月流火”,農夫之言也家有三星”,女之語也。《月尾離》也是壹部守卒之作。龍尾滿幸福”,這也是給孩子聽的謠言。後世學者,問而不知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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