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述認識的基礎上,我們應該做進壹步的分析。中國古代歷史上的民族戰爭雖然是內戰,交戰雙方沒有區別,但戰爭應該有是非之分,即戰爭應該有正義與非正義、進步與反動之分。中國古代歷史上判斷民族戰爭性質的標準是:凡是違背人民根本利益,阻礙歷史進步的,都是非正義的反動戰爭,反之,都是正義的進步戰爭。
西漢對匈奴的戰爭,南宋對金的戰爭,元末對蒙古統治集團的戰爭,清朝康熙年間對準噶爾的三次戰爭,都是正義的、進步的戰爭。從西漢對匈奴的戰爭來看,西漢初期匈奴貴族經常率領騎兵劫掠北方邊境郡縣。在這種情況下,如何反擊匈奴貴族的進攻,保衛西漢邊陲人民的安定和生產發展,成為西漢王朝的壹項緊迫任務。所以漢武帝用兵對付匈奴,符合廣大人民的利益和社會發展的要求,是壹場正義的進步的戰爭。以南宋抗金戰爭為例。女真貴族實行民族壓迫政策,給中原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生命財產損失,社會生產遭到嚴重破壞。抗金戰爭符合廣大人民群眾反抗女真貴族掠奪的要求,所以是正義的戰爭。十六國之間的戰爭,遼金屬於各民族統治集團之間的混戰,交戰雙方都是非正義的反動的。
在判斷民族戰爭的性質時,要註意避免幾種錯誤的觀點。在中國漫長的封建社會,漢族人口眾多,長期統治,對少數民族實行民族壓迫制度。但是,不能說所有少數民族反對漢族統治的戰爭都是正義的和進步的。也不能說漢族對某些少數民族的戰爭都是非正義的反動的。同樣,各民族經濟文化有先進和落後之分,不能說先進民族發動的戰爭都是正義的、進步的;落後國家發動的戰爭是非正義的和反動的。孤立機器以種族大小,先進落後,攻防等來劃分。,不能正確判斷戰爭的性質和是非,不應該把先進和落後、防禦和進攻等同於是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