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代戶籍制度的演變
1,戰國:大規模的排戶和建立戶籍始於戰國時期。
2.秦朝:戶籍制度分類。除了普通人的戶籍之外,還有族人貴族的族銜,官員的官銜,商人的市銜。
3.漢朝
(1)總理主管全國的戶籍工作,地方各級政府也有專門人員負責戶籍工作。
(2)東漢末年,戰亂頻繁,人口流動加劇,豪強地主與國家爭奪人口,戶籍分散。
4.隋朝:隋朝統壹後,制定《失籍法》,重新核定戶籍。
5.唐朝:唐繼承隋制,管理更加嚴格,三年壹次戶籍。
6.宋代:戶籍分主客。業主是指擁有土地並納稅的納稅人,客戶是指沒有土地的租戶。
7.元代:戶籍類型復雜,可分為軍戶、平民戶、工匠戶等。按照職業,統稱為“全彩戶計劃”。壹旦註冊,就得是“全安全生理”,壹代壹代都改不了。
8.明朝
(1)繼承了元代以職業確定戶籍的做法,戶籍分為民事登記、軍事登記、工匠登記等。
(2)明朝的戶口本稱為“黃皮書”,是以李佳制度為基礎,每室壹冊,詳細記載每戶的人口、農田、房屋等情況。
9.清朝
(1)普通戶籍基本沿襲明制,但由於政府越來越傾向於攤派土地,戶籍管理相對松懈。
(2)清初,定稅定地後,戶籍永久停止,政府只按壹定建制登記人口。
歷代基層組織與社會治理
1.基層組織:從秦漢到明清,郡是最基層的行政組織,基層組織直接管理民眾。
(1)秦漢時期,縣下有鄉、村。在鄉內設三長老,主管教育;設立壹個守財奴負責監獄訴訟和稅收;設遊抓賊。Rishi日正。鄉和村外有亭子,設亭子主任,負責傳達政令,維護治安。後世沿襲這種村制,略有變化。
(2)唐代百戶為村,五裏為鄉。城裏有廣場,郊區有村莊,中間有村莊,廣場和村莊。
(3)明代實行李家制,十戶為壹家,壹百壹十戶為壹李,設土司、長李。
2.基層社會治理:歷屆政府都註重建立基層民眾的自我管理和相互監督機制。
(1)秦漢時期的十五組織由五組組成,十組為為什麽,百組為內組,互相監督。
(2)唐代的鄰裏保險制度,以四鄰五鄰為保險,互相監督。
(3)北宋王安石推行的保甲制度即源於此。
(4)明代王守仁任贛南巡撫時,推行“十牌”法,要求十主編為壹牌,列出戶名,十家輪流收手。他們每天沿著門邊按牌,看看發生了什麽事,如果發現任何形跡可疑的人,就向政府報告。
(5)清初實行李佳制,後改為組織嚴密的保甲制:從城市到農村,十戶為壹卡,設卡;十張牌是a,有長度;十甲是保險,保險長度是設定的。至此,具有區劃和戶籍管理性質的村制與旨在維護社會秩序的保甲制融為壹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