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法制有句話叫“刑起於兵,法出於禮”。從夏商周到明清四千多年,逐漸形成了壹套演進清晰、特色鮮明的法律體系。
1.夏商周時期的法律是奴隸制法律,以禮刑結合為特征。《禮記·曲禮》載:“對庶人不可客氣,對大夫不可責罰。”
2.秦律是中國秦朝法律的總稱。公元前359年,商鞅以《法經》為藍本,改律為法,制定了秦六律。
3.曹魏制定魏律18條,改漢律為刑名,居全法之首;規定五種刑罰,進壹步規範刑罰名稱;保護貴族、官僚、地主等八種權貴在審判中享有特權的“八項意見”也被正式提升為法律制度,充分體現了“人才的使用不如權貴的使用”。
4.隋朝制定的開皇法。唐太宗年間,制定唐律12件;在高宗永惠帝統治期間,他編纂了30卷《唐律疏議》。《唐律》特別重視“十惡”,充分體現了唐代社會階級的劃分,明確規定了社會各階級的不同身份、地位、權利和義務及其關系。《唐律》、《唐律簡論》是中國歷史上最完備的封建法典,其中《唐律》是中國最古老、最成熟、最完備的封建法典。《唐六典》是唐代的壹部行政法典,是我國現存最早的行政法典,也是現存最早的法典。
5.《宋代刑法典》是中國歷史上第壹部頒布實施的法典。元朝英宗制定了大元通制度。
6.明清時期的法規以法律為主,法律之外還有專利、例、法令、條例、規則、條例。制定了《大明法》、《明達專利》等壹系列重要法律。清朝制定的《大清律例》是中國歷史上最後壹部封建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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