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其他國家相比,我國同性婚姻的發展還比較落後,現行法律認可的婚姻關系僅限於壹男壹女。由於“無後代為大”、“傳宗接代”等傳統觀念的影響,異性婚姻仍然是社會對同性戀者的普遍期待。但也有人選擇“無證”同性婚姻。不受法律保護。
我國法律規定,符合結婚條件的,才能進行結婚登記。雙方自願,但雙方都不符合結婚條件的,不予結婚登記。結婚的法律條件如下:男女雙方
1,達到法定結婚年齡。我國法律規定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2.婚姻是自願的。婚姻應當是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禁止任何壹方強迫另壹方,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幹涉。
3.結婚登記。想結婚的男女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結婚登記需要的材料如下:
1.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戶口本和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且與對方無直系血親關系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2.申請結婚登記的是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和臺灣省居民,應當出示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有效通行證和身份證;
(2)經居住地公證機關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且與對方無直系血親關系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辦理了結婚手續的男女,需要先辦理手續,才能領結婚證。結婚程序如下: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應持所需證件向區、縣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雙方各填寫壹份申請婚姻登記聲明書。
3.雙方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在申請婚姻登記聲明中的“聲明人”壹欄親自簽名或按手印。
4.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雙方提交的文件和陳述進行審查,符合婚姻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49條
想結婚的男女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程序。
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均應* * *到壹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