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貿易逆差持續增加,服務貿易總體競爭力較弱
自1995年以來,我國服務貿易持續出現逆差。1995年為-60.92億美元。2000年至2005年上半年,依次分別為 -56.00億美元、-59.31億美元、-67.83億美元、-85.72億美元、-96.99億美元和-39.32億美元。在服務貿易總額增加的情況下,貿易逆差的增加總的比較穩定,但並沒有改變不利的局面(2005年上半年逆差縮小,但由於時間較短,難以說明我國服務貿易狀況得以改善)。
2.服務貿易內部結構不合理
我國服務貿易不僅發展相對滯後,而且結構也欠合理。
在我國服務貿易總進出口結構中,所占份額最大的前三位是旅遊、運輸和其他商業服務。2001年~2004年旅遊和運輸的進出口在服務貿易中的比重均超過60%。扣除其他商業服務,其他服務貿易如保險服務、金融服務、計算機與信息服務、專利服務等出口所占的比重卻比較低。目前,我國服務貿易主要集中在勞動密集型或資源密集型的低附加值項目,而技術密集型、知識密集型高附加值服務產業,發展速度卻相對緩慢。
各服務貿易進口或者出口的結構反映了服務貿易順差和逆差的來源,同時也反映了我國服務貿易進出口的產業結構。2001年~2004年我國服務貿易持續逆差。服務貿易的順差主要來源於旅遊和其他商業服務,而服務貿易的逆差則主要集中在運輸、保險、專利權和特許權服務及咨詢服務等領域。近年來保險、專利權和特許權服務及咨詢服務進口增長比較明顯,比重逐年增加,成為貿易逆差主要的新增來源。而其他服務行業的進出口變化不大。我國服務貿易的出口主要集中在傳統勞動密集型服務或資源密集型服務,進口主要集中在知識、技術密集型服務(盡管知識、技術密集型服務的出口也有所增加)。
我國服務貿易無論是從總進出口結構看還是從各服務貿易進口或者出口的結構看,我國在國際競爭中都處於比較劣勢。我國服務貿易在發展過程中需要進行長期的結構調整。
3.服務業整體開放程度較低
我國服務貿易的開放程度遠遠落後於制造業,許多服務業的對外開放都是在上個世紀90年代才開始試點的。銀行、保險、電信、民航、鐵路、教育衛生、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至今仍保持著十分嚴格的市場準入限制,其他壹些行業對外資也沒有完全開放。1998-2000年服務業各行業外商實際直接投資比重的3年平均值,超過10%的只有房地產業,為13.2%;超過5%的只有社會服務業,為6.1%;其他行業都很低,如交通運輸、倉儲及郵電通信業為3.3%、批發和零售貿易餐飲業為2.4%、衛生體育和社會福利業為0.2%、教育文化藝術和廣播電影電視業為0.2%。從整體上看,中國的服務業在跨境交付、境外消費和自然人流動方面開放程度較高,然而於商業性存在方面在外資準入資格、進入形式、股權比例和業務範圍等方面還存在較多的限制。盡管運輸業中的海運運輸和速遞業務、會計服務業和分銷業中的零售業已有很高的開放程度,但大部分重要的服務業對外開放程度相對較低。
4.是服務貿易立法不健全
我國服務貿易立法嚴重滯後。近年來我國先後頒布了《商業銀行法》、《保險法》、《海商法》和《律師法》等法規,但與服務貿易廣泛的內涵和國際服務貿易發展的要求相比還相差甚遠。目前我國尚沒有壹個關於服務業的壹般性法律,現有立法未成體系,相當壹部分領域法律處於空白狀態,已有的規定主要表現為各職能部門的規章和內部文件,不僅立法層次較低,而且缺乏協調,從而影響了我國服務貿易立法的統壹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