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路運輸方式下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國際公約
水路運輸包括國際海上運輸、沿海和內河運輸,適用的國內法律法規和國際公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分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運條例及實施細則》、《水路貨物運輸規則》、《危險貨物運輸規則》。
《集裝箱運輸規則》、《國際貨運代理管理和實施規則》、《海牙規則》、《國際統壹提單若幹法律規定公約議定書》,即《海牙-維斯比規則》、《聯合國海上貨物運輸公約漢堡規則》和《聯合國多式聯運公約》等。
(2)陸路運輸方式下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國際公約。
陸路運輸方式包括鐵路和公路運輸,在內地貨物流通中發揮重要作用,鐵路和公路運輸各有運營特點。國內有關道路運輸的法律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汽車貨物運輸規則》、《集裝箱車運輸規則》、《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則》。
擴展數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三條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隱私受法律保護。除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檢察機關因國家安全或者偵查刑事犯罪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檢查、扣留郵件或者匯款。
第四條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負責全國郵政普遍服務和郵政市場的監督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郵政普遍服務和郵政市場的監督管理。
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省級以下郵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郵政普遍服務和郵政市場的監督管理。
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部門以及省級以下郵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郵政管理部門)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鼓勵競爭、促進發展的原則。
第五條郵政企業應當在國務院規定的範圍內專營郵件寄遞業務。
參考百度百科-物流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