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數據:
第十六條
國際運動員和運動員的申請程序:
申請世界壹級運動員、運動員(軍事五項除外),由運動員所屬單位將申請材料壹式兩份提交壹級運動員審批單位審批,審核合格並加蓋公章後上報總局相關運動項目管理中心;總局相關運動項目管理中心審核合格並加蓋公章後,連同《國際運動員/運動員體檢表》壹並上報總局審批。
申請國際級軍事五項運動員、運動員,由運動員所屬單位將申請材料提交總參軍訓局、兵種部審批,審核合格並加蓋公章後直接上報總局審批。
第十七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壹級、二級、三級運動員申請參照以下程序進行:
(壹)申請壹級運動員,由運動員所屬單位將申請材料報省級業務主管部門或地(市)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核;審查合格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體育局審批;
(二)申請二級運動員,由運動員所在單位將申請材料提交市主管部門或縣(區)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核;審查合格後,報地(市)級以上體育行政部門審批;
(三)申請三級運動員,由申請人所屬單位將申請材料報縣(區)以上體育行政部門審批。
第十八條總局授權的其他審批單位壹、二、三級運動員的申報程序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
審查、批準和授予
第十九條審核單位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後壹個月內完成審核工作。
提交的申請材料不齊全、不符合要求的,審核單位應當壹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不符合條件的,審查單位應當說明理由,並將申請材料退回運動員所在單位。
第二十條審批單位應當在收到合格申請材料後三個月內完成審批工作。對不符合要求的申請,應當說明理由。
第二十壹條對符合條件的申請,審批單位將對擬授予的運動員姓名、性別、運動項目、單位、等級稱號等信息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七個工作日。公示程序如下:
(壹)擬授予國際運動員和運動員的,在國家體育總局官方網站公示;
(二)擬授予壹級、二級運動員的,在本轄區或本系統的審批單位(包括運動員所屬單位)公示。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正式授予等級稱號。
第二十二條已被授予國際級運動員、壹級運動員稱號的名單,在國家總局官方網站上公布。
獲得等級稱號的二級運動員名單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體育局官方網站,以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體育局、總參謀部軍事訓練局和兵種部運動訓練局、總政治部宣傳部文體局公布。
總局授權的其他審批單位授予等級稱號的二級運動員名單在本單位公布。
第二十三條審批單位應當將本單位授予運動員的技術等級稱號申請表復印壹份,並存檔。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