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煎藥的容器
煎煮容器與藥液質量密切相關,壹般認為煎藥宜用銀器、砂鍋、瓦罐,忌用銅、鐵器。其中砂鍋受熱均勻,導熱和緩且性質穩定,不易與中藥內所含化學成分起變化,故為首選。而銅、鐵的化學性質活躍,極易與中藥內所含的鞣質、甙類等成分起化學反應,輕則使藥液變色,重則破壞有效成分,甚至產生副作用。如條件不允許,也可考慮用鋁制品或搪瓷制品煎藥。
1. 2 煎藥的時間
磁石、赤石脂、牡蠣、珍珠母、穿山甲、鱉甲、龜板、龍骨等金石、介類、甲殼、角骨類藥物,為使有效成分盡力煎出,應打碎先煎,壹般為10~15分鐘以上。附片、川烏、草烏、生半夏、生南星等應先煎,破壞其毒性,而保存其有效成分,壹般需半小時以上。吸水量大的藥物如絲瓜絡、燈芯、大腹皮、通草、竈心土等宜先煎汁,再熬其他藥。
蘇葉、藿香、薄荷、砂仁、玫瑰花等芳香藥應在待其他藥煎至快好時,再放入同煎約15分鐘,目的是為了減少揮發油的損失及有效成分的分解破壞;大黃、桂枝、鉤藤、徐長卿等也應後入,因久煎易破壞有效成分,減低療效。胖大海、番瀉葉、芒硝等宜泡水服,天麻、肉桂等宜研末泡服,以免影響藥效。
另外,煎煮中藥時,如沒煎焦,可繼續加水煎煮後服用,但藥效已減。若煎幹後,解表藥、芳香藥等所含的揮發成分絕大部分已經揮發掉,再加水煎服也就無效了。還需說明的是,煎煮藥劑的時間均以藥液煮沸後計算,煎完後即應濾出。
1.3 煎藥的次數
中藥湯劑每熬壹次後,有效部分的提取率為45%,也就是說煎服三次已提取了有效部分的90%。如果藥物只煎1~2次,則有效成分總量損失30%~55%,補益藥就更多,故提倡煎藥3次為佳。湯劑服用劑量壹般每天1劑,根據病情,嚴重者可每天2劑,慢性病可隔天1劑。除病情嚴重者可將頭煎、二煎藥汁壹次頓服外,最好辦法是將藥物煎煮3次,然後將3次煎液混勻後分2次或3次服完。
1.4 煎藥的火候
煎煮中藥有“武火、文火”之分,急火煎之為“武火”,慢火煎之為“文火”。壹般先武後文,即開始用大火,煎沸後改用文火。解表劑宜武火急煎,使“氣足力猛”;滋補藥宜武火煮沸後文火慢煎,使藥汁濃厚,藥力持久。
另外,煎藥不宜頻頻攪動,壹方面會使鍋中的溫度喪失過多,不利於中藥有效成分的溶出,另壹方面會使某些藥物中的易揮發成分大量揮發,影響藥物的療效。壹般10分鐘左右翻動壹次即可。
1.5 煎藥的其他註意事項
煎藥前宜用冷水浸泡30分鐘或更長時間,以藥材浸透為準,則有效成分易於煎出。煎藥以涼開水為佳,因為避免了自來水余氯對有效成分的破壞和減少了有效成分與鈣、鎂離子結合沈澱的機會。如果直接用沸水煎藥,植物細胞壁不易破裂,細胞中的蛋白質、澱粉就會出現凝固、糊化等現象,從而降低療效。加水以超出藥物表面2~3cm為度,二三煎用水量應減少,但仍需超過藥物表面為宜。當然加水也應根據具體藥物性質和方劑類型靈活應用。
對貴重藥如人參、西洋參等應另煎;阿膠、龜板膠、鹿角膠等應烊化;帶絨毛及粉質或顆粒細小而不易過濾的藥物,宜用布包煎;對液體中藥如竹瀝、黃酒、姜汁等宜兌服;茯苓研細後煎,發揮藥效更好。
烏頭煎、烏頭桂枝湯等方劑和烏頭、甘遂等有毒藥物宜和白蜜同煎,這樣能制其毒性,同時還能和中補益潤燥,兼可矯味。有人認為生石膏在40℃時溶解度最高,那麽入藥不必先煎,只需將其粉沖入湯藥中攪拌,稍沈澱後服其上清液即可,可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