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太原市暫住證到當地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本人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近期免冠照片、固定合法住所證明、婚育證明。此外,如需提交本人就業、半年以上綜合保險證明、穩定就業證明或投資、經商等相關證明材料,作為人才引進,按照《市政府批轉市公安局關於調整現行戶籍政策意見的通知》的規定,提供學歷、專業技術證書、能力和業績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
2.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照片、居住地址、就業、就學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購房合同或出租人、用人單位、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其他能夠證明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在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和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在讀的材料。
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由其監護人或近親屬代為辦理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相關證明材料的申請人和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公安機關委托的派出所或者社區服務機構應當壹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
對符合辦理居住證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制作發放居住證;在邊遠地區、交通不便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延長按期制發居住證的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
二、辦理暫住證的目的是什麽?
1,按規定申請子女就近接受九年義務教育;
2、申請參加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或職業資格考試、報名;
3、參加各類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學習、職業技能培訓和國家職業資格鑒定;
4、免費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計劃生育項目的技術服務和衛生防疫服務;
5、參加市勞動模範、文明市民等榮譽稱號的評選;
6、向有關部門申報科技成果並獲得認可、獎勵和資助;
7.申領機動車駕駛證,辦理入戶手續;
8.在暫住證有效期內,憑暫住證進入特區,不需要辦理邊防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