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的建議。優先發展農業農村,全面推進鄉村振興。
堅持把解決“三農”問題作為黨的工作重中之重,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鄉村振興之路,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加強以工補農、以城帶鄉,推動形成相互促進、協調發展、共同繁榮的新型工農關系,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
25.提高農業的質量、效益和競爭力。適應保障國計民生的要求,以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為底線,完善農業支持保護體系。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實施藏糧於地、藏糧於技戰略,加大農業水利設施建設,實施高標準農田建設工程,強化農業科技裝備支撐,提高農業良種化水平,完善動物防疫和農作物病蟲害防治體系,建設智慧農業。加強綠色導向、標準引導和質量安全監管,建設農業現代化示範區。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優化農業生產結構和區域布局,加強糧食生產功能區、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和特色農產品優勢區建設,推進優質糧食工程。完善糧食主產區利益補償機制。保障糧棉油糖肉等重要農產品供應安全,提高收儲調控能力。開展食品保護行動。發展縣域經濟,促進農村壹二三產業融合發展,豐富農村經濟業態,拓展農民增收空間。
26.實施鄉村建設行動。把農村建設放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位置。加強縣城綜合服務能力,將城鎮建設成為服務農民的區域中心。統籌全縣村鎮規劃建設,保護傳統村落和鄉村風貌。完善農村水、電、路、氣、通信、廣播電視、物流等基礎設施,提高農村住房建設質量。因地制宜推進農村改廁、生活垃圾處理和汙水處理,實施河湖綜合整治,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提高農民科學文化素質,促進農村人才振興。
27.深化農村改革。完善城鄉壹體化發展機制,促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雙向流動,增強農業農村發展活力。落實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30年政策,加快培育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完善專業化、社會化農業服務體系,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實現小農戶與現代農業有機銜接。完善城鄉統壹的建設用地市場,積極探索實行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市場制度。建立征地公共利益用地認定機制,縮小征地範圍。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使用權分離的實現形式。保障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收益分配權,鼓勵依法自願有償流轉。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發展農業保險。
28.將鞏固擴大扶貧成果與鄉村振興有效對接。建立幫助農村低收入人口和欠發達地區的機制,保持財政投入的總體穩定,繼續促進貧困地區的發展。完善防貧監測幫扶機制,做好易地扶貧搬遷後續幫扶工作,加強扶貧項目資金和資產管理監督,促進特色產業可持續發展。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和救助體系。重點支持壹批西部地區鄉村振興重點貧困縣,增強其鞏固扶貧成果和內生發展的能力。堅持和完善東西部合作和對口支援、社會力量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