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網上額度
消費季期間,每位消費者領取省市券的上限為500元,省市券不能疊加使用。
第二,有效期
優惠券有效期為72小時。在有效期內,消費者可以正常使用或返還優惠券。優惠券過期自動作廢,系統會回收重新發放。無效優惠券不占優惠券總額。優惠券使用後,系統會將優惠券標記為“已使用”。
第三,完全縮減規則
使用文化旅遊消費券時,消費券金額不得超過單筆文化旅遊消費成交額的規定比例,其中文化旅遊景區門票、文化體驗等文化產品消費不得超過20%,演出消費不得超過50%。單次消費只能使用1券,單個文化產品不能分兩次或兩次以上消費。
5元券可用於購買價值25元以上的商品;
10元優惠券可用於購買價值50元以上的商品;
20元優惠券可用於購買價值超過100元的商品;
50元優惠券可用於購買價值250元以上的商品;
70元優惠券可用於購買價值350元以上的商品;
150元優惠券可用於購買價值750元以上的商品;
200元優惠券可用於購買價值超過1000元的商品。
四、適用範圍
省市券在購買景區門票、旅遊線路、星級酒店、星級民宿、圖書、報刊、電影、音像制品、數字文化、文化創意衍生品、文化娛樂、傳統工藝、藝術培訓、文化用品、文化體驗、文化演出產品時可享受優惠。通用券可以在所有合作單位使用;定向券可在指定合作單位、文化電商平臺或地域使用。
濟寧市所有文化旅遊、文化演出、圖書報刊、文化創意衍生品、傳統工藝、藝術培訓、文化商品、文化體驗等領域的文化旅遊企業均可申報參加文化旅遊景區,可根據自身條件自願選擇參加省或市消費季活動,或同時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