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規定交通費、通訊費、辦公費稅前扣除比例,但單位要制定報銷標準,要有正規發票。
辦公費用的核算包括生產管理部門使用的文具、報刊雜誌費用、圖書資料費用、郵電費用包括郵票、郵費、電報費、電話費、市話初裝費、調度通信線外電話租金、銀行結算單據費用等。壹般來說,稅務機關對管理費有相關規定,這項費用直接沖減企業的利潤收入,低值易耗品費用則攤入生產成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六條企業從各種渠道取得的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壹)銷售商品收入;
(二)提供勞務收入;
(三)財產轉讓所得;
(四)股息、紅利和其他股權投資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八)接受捐贈收入;
(九)其他收入。第十條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費用不得扣除:
(壹)支付給投資者的股息、紅利和其他股權投資收益;
(2)企業所得稅;
(3)稅收滯納金;
(四)罰款、罰金和罰沒財物的損失;
(五)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
(6)贊助支出;
(7)未經批準的儲備支出;
(八)與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第十壹條企業按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
下列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
(壹)除尚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築物以外的固定資產;
(2)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三)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四)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五)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
(六)作為固定資產單獨計價入賬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扣除折舊的固定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