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談到倫理,就會與道德壹同聯想在壹起。
根據朱建民(民85)的觀點:對「倫理」與「道德」二詞的英文對等字分別是「ethics」及「morality」。不過,「ethics」是個多義字,它除了指某種規範系統之外,亦指對於這類規範的研究;就前壹意義而言,可譯為「倫理」,就後壹意義來說,則應譯為「倫理學」。「morality」壹字較單純,它僅指某種規範系統;相關的研究即稱為「道德哲學」:「philosophy of morality」或「moral philosophy」嚴格說來,倫理學包含的範圍要比道德哲學廣。倫理學依不同的研究進路而分為三種:描述倫理學(descriptive ethics)、規範倫理學(normative ethics)及後設倫理學(metaethics)。描述倫理學主要對於某壹社會或某壹文化中實際運作的規範進行實然的陳述,通常為社會學家、人類學家、歷史學家所關心。傳統哲學界關心的是找出壹套普遍有效的應然規範,指出什幺是真正的善惡對錯,這就是規範倫理學的研究重點。廿世紀的哲學家又發展出後設倫理學,承襲語言分析的學風,著重分析道德語詞的意義及道德推理的邏輯。
簡言之,最廣義的倫理學應該包括描述倫理學、規範倫理學及後設倫理學三支。狹義的倫理學或道德哲學指的只是傳統哲學所關心的規範倫理學;較廣義的倫理學才再把興起於廿世紀的後設倫理學納入,這也是弗蘭克納在上述引文中的用法。不過,在涉及專業倫理學或應用倫理學的討論中,描述倫理學所談的事實陳述及後設倫理學所談的概念分析、邏輯分析都不是關心的焦點,其中關心的主要是規範倫理學的問題,亦即什幺是應該的狀況。「倫理」與「道德」皆指涉某種規範系統;若是嚴格加以區分,則倫理偏重於社會的層面,道德偏重於個人的層面。不過,在壹般使用上,二者經常被視為同義詞,有時更被連用為「倫理道德」壹詞。
倫理道德專屬於人文世界的範圍,它表現人類加諸於彼此及自身的規範與評價;非人文的自然世界及動物世界均用不上這類概念。唯有人類能夠為自身訂定壹些應然的標準,並且同時具有達到這些標準的能力以及違反這些標準的能力。 倫理道德即以某些應然的規範及標準為基礎,人們由此而展開對於彼此及自身的要求與評價,其中涉及社會層面的責任問題、賞罰問題,也涉及個人層面的德性發展歷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