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點
散打之所以具有比較強的感染力和生命力,是由它本身的特點和作用決定的。
體育性
散打運動從初步研究到試點開展,從經驗總結到全國推廣,直至成為現代體育競賽項目,曾經歷過許多困難、矛盾和阻力。其中最主要的問題是:散打比賽與人們想象的武術徒手搏擊形式截然不同,有人甚至認為散打不是武術,而只是"拳擊加腿擊"。因為民間流行的武術搏擊,壹般都認為是防身自衛,壹招致敵;或者像電影、電視、武打小說中描述的那樣出神人化,風雨不透。這是武術在許多形式上給人以神化誇張的錯覺而造成的誤解。在現代文明社會中,我們不能讓散手在狹窄的拼殺中去生存,應把武術之精華溶入
簡單易行的運動形式,不僅能自衛還能強身,這樣才能有廣泛的生命力,才能真正走向社會,走向世界。於是,原國家體委武術院經過試驗、論證後,認為散打的技法是以增強體質,交流技藝,防身自衛,提高技術水平為出發點,從傳統武術徒手搏擊術中取舍動作,使散打成為體育,即寓技擊術於體育之中。
由於決策正確、方法得當,散手運動才得以順利的開展和推廣,從現代的散打運動形式來看,散打與其它運動項目基本相同,屬於體育,但又突出地反映出武術的特殊本質-技擊性,同時又明顯地區別於使人致傷致殘的技擊術,不包含致人於死地的技法。散打規則嚴格規定了不準向對方後腦、頸部、襠部進行攻擊,也不允許使用反關節動作及肘、膝的技法,但可以運用武術各種流派的技法。
對抗性
散打運動的內在特點,決定了它以相互對抗的形式來表現,所以散打的基本形式就是對抗性,這種對抗是在雙方掌握了散打的基本動作和基本技術;經過壹段的訓練,在沒有固定格式的情況下,在規則規定的範圍內進行較技、較勇、較智,壹分上下。
民族性
武術散打是中華民族的優秀文化遺產,是在中國特定的社會歷史條件下逐漸演變發展形成的,因此它具有鮮明的民族特色。
中國散打不同於西洋拳擊,也不同於跆拳道;更不同於使用腿擊、肘撞、膝頂的泰拳和不能用踢打,只能用掉、拌、擒方法的柔道等項目;由於散打設擂比試,又不同於西方國家有攬繩的自由搏擊;也不同於日本的空手道、相撲、踢拳道、格鬥術,以及法國的踢拳等。武術散打要求"遠踢、近打、貼身摔",它的民族形式不是凝固的,也不能理解為"過去形式"或"歷史形式"。民族形式有鮮明的時代性,因此形式不是單壹的,而是多變的、演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