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為了保證墻體有足夠的剛度,承重墻的布置,應做到均勻、交圈,並應符合《砌體結構規範》(GB 50003—2001)的規定。
(2) 為了使墻體傳力合理,在有樓層的建築中,上下承重墻應盡量對齊,門窗洞口的大小也應有壹定的限制。此外,還應盡量避免小房間壓在大房間之上,出現承重墻落空的弊病。
(3) 墻體的厚度和高度(即自由高度與厚度之比),應在合理的允許範圍之內。混合結構的建築,除承重墻之外,還有非承重墻,也稱隔斷墻。因其不承受荷載,只能起到分隔空間的作用,壹般多選用輕質材料,如空心磚、輕質砌塊、石膏板、加氣混凝土墻板等。
在混合結構類型中,還有磚木結構體系,即采用磚墻承重和木樓板或木屋頂結構建造的建築,但因為木材消耗量大,目前我國很少采用。此外,也有采用石墻承重混合結構體系的建築及其他類型承重墻的混合結構體系的建築。由於選材不同,建築的空間組合也將產生壹定的影響,應在設計構思中權衡利弊,綜合地取優除弊後,審慎地加以解決。在設計中應依據建築空間與結構布置的合理性和可能性,分清承重墻與非承重墻的作用,做到兩者分工明確、布置合理,使整體建築在適用、堅固、經濟、美觀等幾個方面都能達到良好的效果。只有這樣,才能把建築空間組合與結構體系密切地結合起來。當然,墻體承重結構體系,在就地取材和節約三材等方面有它可取之處。但是,由於墻體是承重構件,在剛度、脹縮、抗震等方面要求苛刻,對開設門窗或洞口受到極大的限制,並在功能和空間的處理上,存在著不少制約因素,應是此種結構體系致命的缺點。同時還要註意到,混合結構中的磚,是取土制作的,對農田損害特別嚴重,而且磚砌體不利於抗震,施工技術也屬落後。因此從發展上看,小磚材料定會被先進的材料所代替,這是發展的必然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