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官位的“老百姓”,在古代通稱為“庶民”。“士”介於“大夫”和“庶民”之間,有的是拿俸祿的“食邑”的官,也有的是自食其力的“食田”的民,所謂“學而優則士”。所以古時有“士大夫”和“士民”的稱謂,但後來“士”通指“讀書人”。
在中國古代傳統的農業社會,“民”的劃分是“士民、農民、工民、商民”四民。《漢書·食貨誌》曰:“士、農、工、商,四民有業;學以居位曰士。”
在西方過去有文字的各個歷史時代,社會等級制度也是普遍存在的,可以看到由各種社會地位構成的多級的階梯。在古羅馬,有貴族、騎士、平民、奴隸;在中世紀,有封建領主、陪臣、行會師傅、幫工、農奴;而且在每壹個階級內部又有各種獨特的第等。
對階級鬥爭的研究和關註,是法國和英國近代史學的新傳統。此前,史學界解釋歷史變遷的主流觀念是:在壹切歷史變動中,最重要的、具有決定意義的是政治變動,而這種變動的最終原因,應當到支配人們個體理性選擇或集體行動的思想動機中去尋找。法國和英國近代的部分史學家,對這種觀念提出了挑戰,他們的研究證明,歐洲歷史的動力,至少從中世紀起,是新興資產階級為爭取社會和政治的統治同封建貴族所作的鬥爭,並由此形成了“市民社會”理論和史學的新學派。
馬克思在此基礎上進行了新的理論變革。他證明,在充分認識社會經濟狀況的條件下,壹切歷史現象都可以用最簡單的方法來說明,而每壹歷史時期的觀念和思想也同樣可以極其簡單地由這壹時期的生活的經濟條件以及由這些條件決定的社會關系和政治關系來說明。也就是說,壹切歷史的真正基礎是經濟,人們首先必須吃、喝、住、穿,然後才能爭取統治,從事政治、宗教、哲學等等。在此基礎上的階級鬥爭,是歷史的真正動力;而從19世紀開始,隨著大工業的產生和推進,階級對立簡單化了,整個社會日益分裂成兩大敵對的階級,即資產階級和無產階級。
馬克思主義不同於壹般的理論,因為它是革命的實踐學說。在階級矛盾激化的19世紀以及隨後的時期,馬克思的學說得到快速而廣泛的傳播。在中國,馬克思主義成為中國***產黨產生的指導學說,馬克思關於階級鬥爭的理論,成為中國***產黨通過革命運動奪取政權的指導思想。
但是,在社會主義和平建設時期,特別是在“反右派”和“文化大革命”時期,“階級鬥爭”被壹再地簡單化和擴大化,制造了很多人為的“階級矛盾”。以致於現在人們壹聽說進行“社會階層結構分析”,就聯想到“劃階級、定成份”,似乎這是個令人談虎色變的話題。
其實,在現代的社會理論中,“階級”或“階層”,都是指按壹定標準區分的社會群體(social group)。根據不同的理論和不同的研究目的,也有不同的劃分標準和方法。在過去中國語言裏,階層壹般是指階級內部不同等級的群體或處於不同階級之間的群體。而現在中國學者更多地使用“階層”的概念,很大程度上是由於歷史的原因,是為了有別於在政治上“劃階級、定成份”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