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三者的基本區別
所謂行政法,簡單理解就是調整國家行政管理關系的法律。用以制約、規範和監督行政管理行為。
民法是用以調整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
刑法就是用來懲罰犯罪行為的。
二三者基本概述
(1)行政法:
簡單理解就是調整國家行政管理關系的法律。是指行政主體在行使行政職權和接受行政法制監督過程中而與行政相對人、行政法制監督主體之間發生的各種關系,以及行政主體內部發生的各種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它由規範行政主體和行政權設定的行政組織法、規範行政權行使的行政行為法、規範行政權運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規範行政權監督的行政監督法和行政救濟法等部分組成。其重心是控制和規範行政權,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2)民法:
民法是我國法律體系中最為重要的法律部門之壹。根據不同的角度,人們在使用“民法”這壹概念時,賦予其不同的含義:
首先,民法可分為形式意義上的民法與實質意義上的民法。所謂形式意義上的民法,指編纂成文的民法法典(即民法典);所謂實質意義上的民法,指包括具有壹切具有民法性質的法律、法規及判例法、習慣法等。比如,在我國,在民法典尚未制訂的情況下,《民法通則》是基本的民事立法文件。此外,《合同法》、《擔保法》、《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繼承法》等是民事單行法規。而在我國《憲法》以及其他部門法或者法規中,凡是涉及民事問題的法律規定,都是民法的組成部分;
其次,民法可分為狹義的民法與廣義的民法。狹義的民法指部門意義上的民法,不包括商法典及商事特別法;廣義的民法的範圍相當於傳統的私法的範圍,即商法典以及商事特別法(如公司法、票據法、海商法、保險法、破產法等)均是民法的組成部分。
《民法通則》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
(3)刑法:
刑法是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是掌握政權的統治階級為了維護本階級政治上的統治和經濟上的利益,根據自己的意誌,規定哪些行為是犯罪並且應當負何種刑事責任 ,並給予犯罪嫌疑人何種刑事處罰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刑法有廣義與狹義刑法之分。廣義刑法是壹切刑事法律規範的總稱,狹義刑法僅指刑法典,在我國即《中華人民***和國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