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與證券公司合作的原因:
內部原因:
1,銀行
從商業銀行來看,我國商業銀行在體制、運行機制、業務模式、金融工具等方面還比較傳統,創新能力明顯不足,遠遠落後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步伐,不能滿足居民多樣化、個性化的金融服務需求。
2.證券行業
從證券行業來看,證券市場的發展離不開資金的推動,銀證合作為證券公司自營業務提供了新的融資來源。
此時,中國金融業迫切需要促進銀行與證券公司的合作。國有商業銀行改革無疑是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提高銀行資金效率、降低金融風險具有重要意義。
外部原因:
隨著中國加入世貿組織,中國將在兩年後允許外資銀行為中國企業辦理人民幣業務,五年後允許外資銀行為國內居民提供人民幣業務,並允許外資銀行從事外幣投資業務。全能外資銀行或金融集團將同時向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申請銀行、證券、保險業務牌照。未來幾年,這些被稱為“金融百貨店”的外資銀行將在高素質人才、客戶等多個方面與中資銀行展開激烈競爭,在中國商業、批發和零售業務中占據較大市場份額;而中資銀行競爭力先天不足,已經處於明顯劣勢。如果不為其松綁,加快銀證合作,無疑只會讓中資銀行在殘酷的市場競爭中處於更加不利的地位。
問題是:
銀證合作仍處於探索階段。比如,我國目前還不具備混業經營的條件,銀行和證券公司的合作模式比較初級,多處於表層,需要壹系列的體制、機制、制度和法律來規範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