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旅客可免稅攜帶400支香煙,或100支雪茄,或500克煙絲,或2瓶12度以上(1.5升以下)酒精飲料入境。
壹些限制出境的物品
●個人使用的旅行用品
非居民旅客和持有國家或地區再入境簽證的居民旅客,允許攜帶壹臺照相機、便攜式錄音機、小型照相機、便攜式攝像機和便攜式文字處理器。超出範圍的,要如實向海關申報,辦理相關手續。海關放行的旅行自用物品,回程時應當再次攜帶出境。
●金、銀及其制品
旅客攜帶金銀及其制品進境,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超過50克的,填寫申報單,向海關申報;復帶出境時,海關按本次進境申報數量放行。攜帶或者托運出境在境內購買的金銀及其制品(包括鑲嵌飾品、器皿等新工藝品),海關憑中國人民銀行開具的“專用發票”開具。
●外匯
攜帶外幣、旅行支票、信用證等的旅客。進入這個國家是不受數量限制的。居民旅客攜帶價值超過65,438美元+0,000美元(非居民旅客為5,000美元)或等值的其他外幣現金入境時,必須向海關如實申報;復運出境時,海關以本項申報的數量為準驗放。旅客攜帶上述以外的外匯出境,海關憑國家外匯管理局簽發的《外匯攜帶證明》驗放。
●人民幣
旅客攜帶人民幣進出境,以人民幣6.000元為限。超過6000元的不準出入境。
●文物(包括近代已故著名書畫家的作品)
攜帶文物入境的旅客,如需再次攜帶出境,請向海關詳細申報。旅客攜帶出境的文物必須經中國文化行政管理部門鑒定。
攜帶文物出境時,必須向海關詳細申報。對在國內商店購買的文物,海關憑中國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加蓋的識別標誌和文物出口發票驗放;僅通過其他渠道在中國獲得的文物,海關憑中國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加蓋的識別標誌和簽發的出口許可證驗放。請不要把它們帶出國。對攜帶文物出境,不如實向海關申報的,海關將依法處理。
●中草藥和中成藥
旅客攜帶中藥材、中成藥出境,以人民幣300元為限;去港澳的,總價值限人民幣150元。寄往國外的中藥材、中成藥總價值以人民幣200元為限;若寄往香港、澳門,總價值以人民幣100元為限。出境時,入境旅客攜帶合理數量的自用中藥材和用外匯購買的藥品,海關憑有關發票和外匯水單予以放行。麝香和超過上述規定限量的中藥材、中成藥,準予出境。
●旅遊商品
入境旅客出境時用外匯在境內購買的旅遊紀念品和工藝品,海關憑有關發票和外匯水單予以放行,但國家規定需要辦理出口許可證或出口退稅的品種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