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仲裁在效率上優於訴訟,這是由於仲裁的受理和審理程序比訴訟更簡單、更占優勢,而且仲裁是終局的,訴訟是兩審終審的,當事人不服壹審可以上訴,耗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而且從目前訴訟案件的上升趨勢來看,壹個案件被法院受理往往需要很長時間,法官的判斷也參差不齊。仲裁更專業。仲裁員往往是各行業的專家,熟悉法律規範,因此在判斷需要豐富專業知識的事實時更有優勢,因此在審理案件時更具權威性和說服力,有助於糾紛的最終解決。但由於法官熟悉法律專業知識,對糾紛所涉及的專業知識知之甚少,在事實認定上可能存在不足。仲裁並不全是優點,與訴訟相比,缺點是顯而易見的。首先,從救濟的角度來說,仲裁雖然方便快捷,但沒有再審的監督作用。雖然在法定情況下當事人可以申請撤銷仲裁,但壹般來說,當事人已經失去了進壹步主張權利的機會。該訴訟原本是二審終審。如果當事人不服壹審判決,還可以向上壹級法院申請再審,救濟渠道相對更廣。此外,仲裁結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會受到各種外部因素的不利影響。這主要是由於對仲裁員的管理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缺乏考核和約束機制必然導致仲裁案件不公。此外,仲裁不能約束第三方。如果要追究第三人對仲裁案件的責任,就要重新進行仲裁或訴訟,這顯然會降低仲裁的效率,以後執行起來也相對困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利糾紛,可以仲裁。《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障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保證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民事案件,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制裁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