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銷是企業或個人根據雙方簽訂的經濟合同,為另壹個企業或個人銷售商品的經濟行為。經銷單位的商品視同外購商品,享受壹定的折扣率,並取得壹定的購銷差價,作為經銷單位獲取利潤的依據。
優點:采用分銷模式是穩定市場、擴大銷售的有效途徑之壹。在分銷模式下,出口商通常在價格和付款條件上給予經銷商壹定的優惠,有利於調動經銷商的積極性,利用其分銷渠道為出口商品的促銷服務。此外,獨家經銷方式可以在壹定程度上避免或減少自我競爭帶來的損失。
劣勢:企業也經營供應商的相同商品。行情不好的時候,他們往往會因為資金周轉困難而降價出售。這壹舉動可能會引起連鎖反應,商人也會效仿。消費者的心理是“買漲不買跌”,競相降價可能會帶來市場的下跌。
2、寄售
寄售是指壹些提供網上批發服務的網站或可以提供批發商品的商販與想做網店寄售的人達成協議,向他們提供商品圖片等數據,而不是實物,以寄售價格賣給網店寄售人。
優點:網店寄賣可以免費為網店提供商品,方便沒有資金的初級賣家。目前國內壹些網站在代銷的基礎上,已經開始發展分銷渠道。分銷作為銷售渠道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同於代銷,它會對整個銷售渠道和流程進行嚴格的控制和管理。
缺點:寄賣網站只註重銷量,不註重管理渠道,導致寄賣客戶之間的惡意競爭,影響正規賣家的利潤,對產品品牌造成不利影響。
3.合資企業
合資企業是指公司同意采用某種經營方式的合資企業。合資不改變參與合資各方的所有權、隸屬關系和財務關系。
優點:在聯營商品經營模式下,商品流通企業壹般不賒銷商品,也保證了銷售資金的及時回收。避免資金周轉不暢的現象,同時保證企業能夠按期實現營業利潤。
缺點:容易出現壹種叫合資的情況,其實就是貸款。
擴展數據:
合資模式有以下特點:
1.商品流通企業只需要為商品銷售提供場所,不需要提供資金購買待銷售的商品。值得註意的是,這個功能與場地租賃完全不同。在“聯合商品”管理模式下,商品流通企業銷售商品不收取場地租金,而是直接參與商品供應商的利潤分成。
2.商品流通企業沒有庫存商品管理環節。所有商品均由商品供應商自行采購儲存,由生產企業或批發商直接將商品帶到經營場所。商品流通企業不需要負責進貨,也節約了庫存管理的成本,但需要負責庫存商品的治安管理。
3.合資模式下的分工不同。在聯合經營模式下,商品銷售人員壹般由商品提供者配備,商品流通企業的人員只需從事銷售的輔助工作,不直接參與商品的銷售。商品流通企業也不負責支付商品銷售人員或導購人員的工資。
4.商品流通企業控制銷售的支付結算環節。商品流通企業不直接參與商品的銷售,但商品銷售後的所有貨款結算工作都由商品流通企業負責,也就是說,消費者不與商品供應商結算貨款,而是向提供商品銷售場所的商品流通企業支付貨款。
5.商品流通企業與商品提供者之間是“先銷售後結算”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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