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小額信貸業務的發展現狀
從1993,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業發展研究所易縣“扶貧社”試點開始,中國小額信貸事業經歷了十幾年的風風雨雨。然而,由於金融體系的不完善、借款人的不成熟等客觀因素,到目前為止,小額信貸業務並沒有取得令人振奮的實際成就,遠沒有像壹些成功的發展中國家那樣“發展出壹個活躍而重要的新興產業或部門”。我國小額信貸業務發展緩慢,跟不上經濟發展的步伐,滿足不了客戶的金融需求;
(1)貸款金額太小。隨著經濟的發展,城鄉居民自主創業的意願和意識越來越強,對資金的需求也越來越大。但由於小額信貸業務量有限,通常無法滿足其資金需求。目前商業銀行提供的下崗職工貸款壹般為每人2萬元,部分地區提高到2-5萬元;壹些農村信用社向農民發放小額信用貸款,限額為0.5-5萬元。以農民購買建設蔬菜大棚為例。按照臨沂目前的市場價格,建壹個蔬菜大棚大概需要6-8萬元,加上人工工資、種子、化肥等大概2萬元。從建造溫室到開始運營需要投資8000-65438+萬元。如果按照上述限額授信,還是有相當大的資金缺口。所以貸款額度太小,滿足不了客戶的實際需求。
(2)貸款期限短。農業項目具有投資大、見效慢、風險高、回收期長的特點,而小額貸款業務最長期限為壹年,下崗失業人員貸款最長期限僅為兩年。農民和下崗職工普遍沒有固定收入,容易導致貸款逾期,不僅增加了借款人的利息負擔,也影響了他們的還款積極性。而且不利於反映貸款質量的真實性;不利於金融機構合理安排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也影響財務決策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三)小額信貸模式單壹。壹些地區小額信貸的發展沒有與農業產業化相結合。由於信息的不對稱,獲得小額貸款的農戶很難賣出自己的產品,或者無法防範市場風險和自然災害,小額貸款的使用效率和經濟效益大打折扣。
(四)信用體系建設滯後。過去幾年,由於金融機構電子化建設水平低,缺乏歷史信用記錄,信貸調查僅依靠信貸員對客戶的片面了解,必然導致調查不實,風險估計不足。再加上部分地區金融生態環境比較差,部分客戶有逃廢債務的想法,貸前調查質量可想而知。
(5)可持續性不足。壹是地方政府意願不強。2002年底,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管理辦法》,對小額擔保貸款的對象、金額、期限、擔保、貼息等作出了明確規定。但由於這壹政策涉及政府出資擔保和部分貼息,再加上金額較小,地方政府在實施過程中積極性不高。二是因為農業受自然氣候因素和市場因素的影響,風險很大,尤其是養殖、種植等行業,往往會因為自然災害或市場動蕩而全軍覆沒。此外,由於農戶資金積累少,抗風險能力弱,部分信貸資金形成不良,大量貸款無法收回,挫傷了金融機構發放小額貸款的積極性。第三,小額貸款公司不能吸收公眾存款,只能依靠外部註資,缺乏可持續的資金來源,影響了小額貸款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