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語法按作用劃分為:哲學語法、實用語法、思辨語法、唯理語法。
1、哲學語法
柏拉圖 以意義為基礎將詞劃分為主詞與述詞兩類
亞裏士多德 可能註意到形態變化,將詞分為主詞、述詞與連詞
主詞 (格的變化)
形態變化 述詞 (時態的變化)
連詞
2、實用語法
狄俄尼修斯·特拉克斯 《語法術》第壹部系統的希臘語法,他認為“語法是詩人和散文家使用語言的實際知識。它包括六個部分:首先,準確地閱讀,並適當註意韻律;第二,解釋作品中文字表達法;第三,為習語和主題作註;第四,發現詞源;第五,找出類比規則;第六,欣賞作品,這壹部分是語法中最崇高的知識。”
奠定了詞類劃分的標準:既采用了意義標準,也采用了形式標準(詞尾以及詞與詞之間的相對位置) 名詞、動詞、分詞、代詞、介詞、冠詞、副詞、連詞
奠定了詞本位思想:以詞法為先導建立語法。以詞為基礎的語法包含三個主要程序:
壹、識別詞這種可離析的語言實體;
二、確定詞的類別以便把這種語言中的各個詞加以歸類
三、制訂完備的語法範疇來描寫和分析歸屬於由有關形式構成的各種詞形變化系列的詞的形態,描寫和分析詞與詞之間在句子結構中的獲得的句法關系。
阿波羅尼·狄斯柯利(Apollonius Dyscolus) 《論句法》,第壹部句法專著。
3、思辨語法
活躍於13-14世紀的思辨語法學派,其興趣在於為語法規則提供哲學和邏輯解釋,他們頗為鄙夷教學語法,他們甚至說,不懂邏輯的語法學家只配去教書。他們將主要精力花在語法規則的邏輯化上,並企圖證明用這種方法證明語法結構反映了現實結構和人類理性。
詞類聯系指稱方式:名詞表達物質,動詞表達活動,形容詞表達性質
句子結構表達了外部客觀世界存在的方式。
物質結構 —— 人腦 —— 語言結構
(普遍語法)
在邏輯範疇與拉丁語中尋找普遍法則。
4、唯理語法
哲學基礎是笛卡爾的理性主義。笛卡爾認為雖然人的知識、技能等大都來自經驗,但有壹些能力和觀念是由於遺傳而與生俱來的。以語言為例,人之所以能夠學會語言和創造性地使用語言,完全是由於人腦中具有某種天生的、內在的抽象機制。
重要著作是波爾-羅瓦雅爾修道院的《唯理普遍語法》。通過對比研究,發現各種語言有大量的相似之處。在思辨語法的啟示下,他們可以認為必然存在著某種基本的、普遍的語言規則,語法學家的任務就是找出普遍法則。與思辨語法不同的是,他們關註更廣泛的語言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