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梵文Prati Tya-Samut = pa da和巴利文paticca-samuppa^=da da的意譯。波拉蒂的夜參的音譯求播頭。所有的法(有為法)都是因為各種條件(也就是因緣)的結合而成立的,這叫緣起。也就是說,壹切變化(無常)都是因為各種條件的相互依存,這是佛陀對現象世界產生和消亡的原因和條件所體悟到的規律,如阿含經中闡述的十二緣起,把無知稱為“行”的命運,“行”稱為“知”的命運,甚至“生”為“老死”的命運,這個緣起的原因是佛陀證悟的啟示,是佛教的基本原理。蓋佛否定了印度各種異端所宣揚的“自我”的論調,否定了萬物相互依存、沒有獨立自我的事實,以此來解釋世界、社會、生命和各種精神現象的起源,確立了特殊的人生觀和世界觀,這也成為佛教區別於其他宗教、哲學和思想的最大特點。
根據24年的《佛說》,佛以觀眾為照相機,有幾種緣起法,壹緣起、二緣起、三緣起、四緣起,甚至十壹緣起、十二緣起。其中,緣起指壹切有為法,總稱為緣起;第二個本源指的是因果;三緣起指三代之差,或指煩惱、事業、事物;四本指的是無明、行為、生老病死。如前所述,因緣所建立的各種有為法,可稱為緣起、因緣、因緣、因緣。然而,根據《放棄壹切,仰望尊者論》第九卷(梵天Pu^rn!按照a s/a)的說法,“緣起”和“預定”的方法是互不相同的,即如果壹個名稱為其“因”而成立,則稱為“緣起”;如果妳給妳能結出的‘果實’起個名字,那就是‘命運’。
從教史的角度看,任何時代、任何地區的佛教宗派,都是以緣起思想作為其基本的教論,在原始佛教中,是從阿伽瑪的十二緣起論(十二因緣)開始的;在群眾部和文化部,緣起法被列為九不作為法之壹;繼大乘唯識論、修行者地論、如來藏本(真如本)論、華嚴宗法源論、密宗六本論之後,形成了壹貫的佛教歷史思想,中和論、天臺論的“實在論”是佛教教義的兩大體系。【雜阿迦瑪卷十二,中阿卷四十七界,大丕婆沙論卷二十三,類足論卷六】(參閱《盛遠》6123和《元論》6129)。
②梵文中的nida^na。音譯為Nitona。意譯就是緣起和因緣。與上面(1)中的‘緣起’意思相同,只是用在不同的場合,指的是十二經(佛教原經)的因緣。也就是說,佛陀或他的祖先總是為了回應眾生的機緣,而對三藏的經書、法度、學說的原因(原因、緣起)進行宣示或書寫,如華嚴宗教義中的‘緣起即分’的由來。此外,後人創制寺院、廟宇,雕刻佛像,或記載高僧大德功效的各種因緣,也稱緣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