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技健美操作為壹項國際競技體育項目,發展至今已有20多年的歷史,加入國際體操聯合會後賽事頻繁,同時競賽規則的制定和修改使運動技術得到了很大發展。國際體操聯合會從1994年開始,出版了1994-1996、1997-2000、2001-2004、2005-2008的《競技健美操競賽規則》等四版規則。在第壹版《1994-1997競技健美操競賽規則》中,把難度動作作為競技健美操三大評分因素之壹,將難度動作劃分為六大類別, 即動力性力量、靜力性力量、跳躍、踢腿、平衡、柔韌,並按難度動作的難易程度確定級別(0.1—1.0分值)。規定成套難度動作不少於16個,計算16個最高難度分之和。為了比賽加分,出現了E、F組的超高難動作。難度動作的迅猛發展使競技健美操比賽形成了壹種比難度的趨勢。這種現象引起了健美操界的廣泛關註和爭議,人們普遍認為過多的難度動作會使健美操失去其項目特色,最終將成為少數人的運動,這不應是健美操運動的發展方向,必須加以限制。因此在第二版《1997-2000競技健美操競賽規則》中比賽規定了成套難度動作為12~16個難度,最多不超過16個,計算12個最高難度分之和。有比賽就有競爭,難度數量雖被限制,但難度動作類型並未減少,反而趨向多樣化,各個運動員挑選各自擅長的難度進行比賽。隨著世界健美操錦標賽中運動員不斷創造性地完成新的難度動作,壹些想象分值較高的難度動作被運動員們輕易完成,調整難度動作已成必然。因此第三版《2001-2004競技健美操競賽規則》中把難度動作由原來的六大類改為了4組:A組—俯臥撐、自由倒地、旋腿與分切;B組—支撐與水平;C組—跳與躍;D組—柔韌與變化。即把屬於同類型難度動作放在壹起,分組更合理,擴大了運動員選擇難度動作的範圍,有利於運動員根據自己優勢選擇適合的動作類型。並且明確規定:難度動作數量包括0分在內的難度動作。因此,運動員在完成難度動作時必須有十分的把握,否則,稍有失誤就有可能出現難度動作0分,同時完成裁判還要根據難度動作錯誤進行減分。2001年規則規定對超過12個難度動作、難度動作缺組、超過6次地面動作、超過2次成俯撐落地、難度動作重復等進行減分。因此,運動員在比賽中難度動作要想獲得高分,就必須選擇不同類型、高級別的難度動作,保證難度動作數量,達到難度動作的最低完成標準,這些都意味著難度動作的選擇必須多樣化。第四版《2005-2008競技健美操競賽規則》在難度方面基本沒有大的變化,只是在4組難度的名稱發生了變化:A組—動力性力量;B組—靜力性力量;C組—跳與躍;D組—平衡與柔韌。這樣將屬於同類型難度動作放在壹起,使分組更合理。新規則取消了原來集體項目運動員的性別問題而進行的難度系數計算,將三人與六人的難度系數與單人、混雙的計算方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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