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地管理中權責失衡的困境與危害
“屬地管理”的困境直接表現為基層治理中的權責不對等。上級職能部門以“轉移治理重心”為名,通過簽訂責任狀和任務書、會議發文、督導工作領導小組等方式,將大量工作特別是風險大、棘手的工作轉移到基層政府。面對巨大的問責壓力和工作壓力,基層政府缺乏相應的權力,無力配置資源,陷入“大責任”“屬地管理、分級負責”逐漸演變為“責任屬地”。長此以往,權責失衡的困境必然誘發逃避責任的行為,助長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更嚴重的是,甚至可能挫傷基層幹部幹事創業的積極性和勇氣,嚴重損害基層治理的有效性。
“屬地管理”中權責失衡的困境會誘發逃避責任的行為。逃避責任行為是指具有個人“主動性”的黨政幹部利用其在“屬地管理”的管理主體網絡中的特殊地位,為維護自身安全和利益而故意逃避自身責任的行為。屬地管理中的權責失衡,容易導致上級單位和下級單位責任回避策略的循環。責任回避策略的反復叠代會阻礙決策的有效推進,影響政策的執行,削弱政策的執行力。當上級單位覺得“權力”大於“責任”時,往往采取自上而下的策略,以“守土”為名逃避責任,利用自己在管理主體網絡中的“地位優勢”,將本應由自己承擔的任務和責任轉移給下屬單位;但在現實中,下級單位並不壹定總是遵循垂直管理邏輯,高質量地認真執行上級的指示,甚至可能采取“逆向避責”策略,即鑒於責任大於權力,缺乏承擔責任、完成任務所需的權力和資源,為了消除問責風險,下級單位往往通過請示報告的方式將決策權轉移給上級單位,同時將責任和風險壹起轉移。
綜上所述,要營造有利於幹部幹事創業、勇於擔當的良好氛圍,構建容錯糾錯機制,打消幹部逃避責任的動機,全面增強幹部幹事創業的動力,充分提升幹部的公共服務動力水平,增強其關心人民利益、為人民謀福祉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面對復雜的新任務新挑戰,只有以擔當的精神主動承擔責任,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屬地管理”的權責失衡問題。
法律依據:
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的意見
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涉事責任部門是回應政府輿情的第壹責任主體。國務院有關部門是回應涉及國務院重大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政府輿情的主體;涉及地方政府輿情,地方負責部門是回應主體;上級政府主管部門是回應涉及多地的政務輿情的主體。政府辦公廳(室)會同宣傳部門組織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