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按照建設部管理規定自主確定專職管理部門,因此各地根據本地情況,負責管理城市路燈的部門也均不同。每個城市都要設置壹個專門的路燈管理部門,具體由當地政府決定它的隸屬關系
。
中華人民***和國建設部,是負責建設行政管理的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原有組成部門。建設部的主要職責如下:
1、研究擬定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住宅房地產業
、勘察設計咨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方針、政策、法規,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
、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2、指導全國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負責國務院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
和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的審查;承擔對歷史文化名城
相關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管理城市建設檔案;
3、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
統壹編號並發布;組織制定和發布全國統壹定額和部管行業標準、經濟定額的國家標準;組織制定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建設工期定額、建設用地指標
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
,與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等部門聯合發布;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
4、指導全國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指導監督建築市場準入、工程招投標、工程監理以及工程質量和安全;擬定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
的法規和規章並監督指導;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城市照明管理規定》第四條 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指導全國的城市照明工作。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城市照明實施監督管理。
城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城市照明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照明管理的具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