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治水中的人與自然和諧,是指以人為本,人與自然的平衡與協調。在全流域生態系統框架下,妥善處理人類活動與水利水害的關系,合理趨利避害,正確對待水旱等自然災害,減少水汙染等人為災害。同時,盡量減少人類活動對水循環的幹擾,減少人類對水的侵占。處理好人類取水與自然界其他用水的關系,將水資源的開發利用控制在能夠維持水體基本功能和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的狀態,使水在造福人類的同時造福整個自然界。
在治水中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的理念,體現了價值取向的轉變。從“以人為本”和人控制、統治自然的價值理念,轉變為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強調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和* * *的進步。在治水中堅持人與自然的和諧共處,體現了思維方式的轉變。從孤立的、單壹目標的思維方式轉變為系統的、全面的、辯證的思維方式,從以前的以經濟增長為唯壹目標,轉變為經濟增長與生態系統保護相協調,綜合考慮各種利弊,在改造自然滿足人類需求的同時,約束人類行為,兼顧自然的和諧穩定。人與自然和諧的理念涉及治水的方方面面,從理念、對策、措施到規劃、設計、管理,都需要不斷探索、實踐、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