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這種解讀給我們留下了壹個巨大的問號。《毛傳》將雉鳩解釋為王駒,即魚鷹,郭璞《爾雅》註:“雕今江東稱魚鷹,故朱江山邊吃魚好。”師曠的《鳥經》雲:“王雉,雉鳩,魚鷹也。”《本草綱目》(卷四十九)說:“雕鸛,能飛於水面上捉魚吃,江面之人謂之魚鷹。”顯然,鴿子是壹種猛禽。為什麽在漢儒眼裏成了鴛鴦性質的愛情鳥?我們在研究中發現,漢儒把“關關隨鴿”作為夫妻和睦的象征是沒有根據的。因為在《詩經》時代,我們還沒有找到用鳥來形容情侶的證據。日本著名詩經專家松本泰美先生曾說,就《詩經》而言,在所有鳥類的表現中,用鳥偶象征男女愛情的思維模式是不存在的。〔1〕(P55)不僅在古籍中找不到,在春秋以前的古器物紋樣中也很難找到雌雄相配的鳥紋。良渚文物和金明畫中有聯體鳥形器物和雙鳥紋飾,但多為對稱設計,看不出男女和諧的含義。自從聞壹多先生在神話和詩歌中從文化人類學的角度解釋了《詩經》中男女求偶的隱語後,學者們開始有了新的考量。《詩經》中,孫作雲先生提出了魚鷹尋魚象征官居中男人向女人求愛的觀點。在此基礎上,趙國華先生的《論生殖崇拜文化》對古代詩詞和器物圖案中的魚和鳥進行了全面考察,認為鳥和魚分別具有象征男女的意義,並進壹步認為鴿子在河中求魚是君子執著求愛的象征。這個解釋可以說是基本正確的,從而改變了《關雎》中夫妻二人的單壹解讀方向。
在聞壹多先生、孫作雲先生和趙國華先生的啟發下,我們從先秦時期的古代器物和民間工藝中發現了大量的“鳥和魚”的圖案和造型。這種模式有兩種主要類型。壹種是鳥和魚同畫,有時畫上有人物或花卉,如河北燕下渡出土的戰國彩陶壺,中間壹只水鳥,前後兩條魚。河南輝縣出土的青銅紋飾,中間壹條魚,前後兩只鴨。湖北雲夢出土的秦漆罐,中間有兩條遊魚和壹只鳳舞。在民間剪紙中,有魚鳥戲蓮、捉髻娃娃戲鳥魚等圖案。這種模式很少。剪紙造型除了有明顯的生殖意義外,大部分意義都不是很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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