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自2009年起實施,主要由三部分構成:
1. 個人繳費
2. 集體補助
3. 政府補貼
參保農村居民需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有條件的村集體會對參保人給予壹定的補助,標準由村民會議決定;政府負責支付基礎養老金,中西部地區的基礎養老金由中央財政全額補助,東部地區提供50%的補助。這壹制度為農村居民提供基本的養老保障。
農村養老保險的歷史沿革:
1、農村養老保險的起源:最早在20世紀80年代,部分地區開始嘗試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
2、試點階段:2009年,中國正式啟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
3、全面推廣:2011年,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開始在全國範圍內推廣;
4、整合城鄉制度:2014年,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與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合並,統壹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5、政策調整: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農村養老保險政策也在不斷調整和完善,以適應人口老齡化等社會變遷。
綜上所述,自2009年起實施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通過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三部分構成,確保了農村居民在老年時獲得基本的經濟保障,其中中西部地區的基礎養老金由中央財政全額補助,東部地區則提供50%的補助,體現了政策對不同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化考慮。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
二、任務目標
探索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農保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農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試點覆蓋面為全國10%的縣(市、區、旗),以後逐步擴大試點,在全國普遍實施,2020年之前基本實現對農村適齡居民的全覆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