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的讓位制度是從帝堯傳給舜帝的。可以說是姚開創了禪讓制度。
大禹死後,禪位給了好處,但好處沒有威望。大禹的兒子齊有了更強大的基礎,於是起止於利,建立了歷史上所謂的夏朝,從此廢除了退位制度。
“世襲制”是指古代皇帝退位後,把皇帝的九五計劃轉移給兒子。世襲制是指姓名、頭銜、財產按照血緣關系代代相傳。這種繼承主要包括“父母”的繼承和諸侯國的繼承。“父母”的遺傳也可以分為父系和母系。執政君主也承接,君主之間可能有血緣關系,但不壹定是直系,有的是兄弟傳兄弟,有的是叔侄傳子孫;有的是國王下令,有的是奪權、謀權篡位,所以不是世襲。
世襲制始於大禹打破“退位制”,傳給兒子。
世襲制是“家天下”的產物。在古代,國王必須是世襲的,有些爵位和官職是可以世襲的。這個在封建社會和之前都有,直到清朝滅亡,1911年,清廷下臺,皇帝沒有,於是封建制度徹底破滅!
分封制:古代皇帝或國王對王子的分封制度。被封鎖的諸侯有自己的領地,皇帝或國王在諸侯領地沒有直接權力。
分封制是西周的政治制度。分封制的目的是鞏固奴隸主的國家權力。分封的對象和方法是將前代的皇室、英雄和貴族(不同姓氏的英雄、同姓的皇室貴族、前朝皇帝的後裔和遠親氏族的部落首領)分封成為諸侯,建立諸侯國。諸侯的義務是:井田制示意圖要服從紂王的命令,向紂王貢獻財物,出兵與紂王作戰;先後被分封的重要諸侯國有:魯、齊、燕、魏、宋、金等。分封制的作用是鞏固西周的統治,擴大疆域。春秋時期,分封制崩潰。崩潰的原因是周王室的衰落。各大諸侯國為了爭奪土地、人口和其他諸侯國的主導權,不斷進行兼並戰爭,形成諸侯爭霸的局面。葵湧同盟和齊桓公的霸權被正式承認,這標誌著分封制的崩潰。秦統壹後,郡縣制確立,分封制終結。
郡縣制:古代中央集權制的地方管理制度。郡縣令由朝廷任免,代表皇帝或國王管理地方。
東漢末年,原屬監區性質的州轉變為縣級以上的行政區,地方行政體制開始變為州、縣、郡三級。隋開帝三年(583),天下郡縣盡滅,郡縣由州統壹。大業三年(607),改州為郡,置郡為太守。唐武德元年(618),改稱州,州設刺史。唐玄宗天寶元年(742),改州為郡,置郡為太守。然後又改回來了。此後很少設縣。致遠,縣名徹底廢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