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後,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專利法規定的,應當自申請日起滿18個月後立即公布。專利局也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因此,發明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是受理發明專利申請後、公布前的必要程序。
發明專利申請
(1)申請發明專利,申請文件應當包括:發明專利請求書、說明書摘要(必要時應當提交摘要附圖)、權利要求書和說明書(必要時應當提交說明書附圖)。
涉及氨基酸或者核苷酸序列的發明專利申請,說明書應當包括序列表,該序列表應當作為說明書的單獨部分提交,並單獨書寫頁碼。同時應當提交符合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以下簡稱專利局)規定的附有序列表的光盤或者軟盤。
依靠遺傳資源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申請人應當在請求書中說明遺傳資源的來源,並填寫遺傳資源來源公開登記表,註明遺傳資源的直接來源和原始來源。申請人不能說明原始來源的,應當說明理由。
(2)申請實用新型專利的,申請文件應當包括:實用新型專利的請求書、說明書摘要及其附圖、權利要求書、說明書及其附圖。
示例1: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撰寫示例
(三)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文件應當包括:外觀設計專利請求書、圖片或者照片(有顏色保護要求的,應當提交彩色圖片或者照片)以及對外觀設計的簡要說明。
示例1:設計應用程序編寫示例
範例2:相似設計應用程序編寫範例
審查程序
1通過初審。
經初步審查,申請文件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沒有明顯實質性缺陷的專利申請,包括經過補正符合初步審查要求的,應當認為初步審查合格。研究者
出具初審合格通知書,註明公布所依據的申請文本,然後進入公布程序。
在申請文件初步審查中,審查員應當對存在可以通過補正克服的缺陷的專利申請進行全面審查,並發出補正通知書。補正通知書應當指明專利申請中的缺陷,說明理由並指定答復期限。申請文件經申請人補正後仍有缺陷的,審查員應當再次發出補正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