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提高醫養結合的服務能力。提高居家醫療與護理相結合的服務能力。通過“互聯網+醫療健康”和遠程醫療,將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延伸到家庭。提高社區醫療服務能力。建立街道(鄉鎮)養老服務聯合體,整合養老照料中心、社區養老服務站、社區衛生服務站等區域養老醫療資源,有效對接巡診、家訪等居家醫療服務。提高養老機構醫養結合能力。養老機構可以通過服務外包、委托運營等方式,為老年人提供規範的醫療衛生服務。開展醫養結合培訓基地建設,建立醫養結合機構醫務人員輪訓機制。發揮中醫藥醫養結合作用,探索建立中醫藥保健人員師資和適宜技術培訓基地。
(3)深化改革,簡政放權,加強監管,改善服務,醫養結合。簡化醫養機構審批登記。具有法人資格的醫療機構申請設立養老機構的,不需要新設法人或者進行法人登記。鼓勵社會力量發展醫療衛生產業。支持社會辦大型醫養機構,走集團化、連鎖化發展道路,培育居家健康養老服務企事業單位。支持社會力量為不同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有益身心健康的教育、旅遊、醫療保健和社會參與等服務。加強醫養結合服務的監管和評估。建立各部門各負其責的跨部門協同監管機制,實現醫養服務共同部署、共同檢查。推動京津冀醫療協同發展。
(四)加強醫養結合人才隊伍建設。發展大學教育和技能培訓。優化普通高校、職業學校老年服務與管理、健康管理等相關專業設置程序。支持醫務人員從事醫養結合服務。實行醫師執業場所區域註冊制度,支持醫務人員在醫養結合的機構執業。
(5)建立和完善支持保障體系。鼓勵符合規劃用途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依法用於醫療養老機構建設。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應當適當支持醫療、護理事業的發展。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養老產業債券,鼓勵商業銀行創新抵押貸款產品,拓寬信貸抵押物範圍。推進按病種、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按床日等多元醫療保險支付方式。加快推進長期護理保險。推進石景山區長期護理保險試點工作,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長期護理保險試點經驗。支持商業保險機構根據老年人的風險特征和需求特點開發專屬產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
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政府信息資源的標準化和信息化管理,加強網上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和政務服務平臺整合,提高政府信息公開網上處理水平。
第九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對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並提出批評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