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直接民主。
在雅典,所有公民都享有充分的民主政治權利,他們的權利是通過公民直接參與和管理城邦事務來實現的。公民參政的最高民主機構是公民大會。公民會議每月召開3-4次,20歲以上的男性公民均有權參加,並享有平等的立法權、投票權和監督權。在公民大會上,公民可以就城邦事務的動議暢所欲言或進行激烈辯論,最後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通過投票或舉手作出決議。決議壹旦形成,就不能隨意更改。這種簡單的參政方式清楚地表明了雅典民主的直接性。
主權在民,治理輪流。
雅典民主的精髓是主權屬於人民。伯克利著名的“葬禮演說”宣稱:“我們的政治制度之所以被稱為民主,是因為政治權力掌握在全體公民手中,而不是少數人手中。”城邦權力在全體公民手中,這是非常明確的“主權在民”的表達。公民大會對國家事務擁有最高決定權,這只是“主權在民”的集中體現。公民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其主要職能是選舉政府官員。決定宣戰媾和,制定和修改法律,決定財政支出等。,並接管了該州的壹切政治事務。“壹切政治事務”的決策不以壹個人或壹部分人的意誌為轉移,而是以參加公民會議的公民的意誌為轉移,這說明城邦的最高權力掌握在公民手中。“主權在民”不僅體現在公民的決策權上,也體現在公民的管理權上。所有雅典公民都可以通過民主選舉成為城邦的公職人員,如執政官、將軍、議員、陪審員等。,並參與城邦事務的管理。公職的取得取決於公民權的授予,而不是國王等權貴的任命和恩賜。
提倡法治,禁止人治。
雅典民主政治是以法治為基礎的國家政治,它的產生、發展和繁榮都充滿了法律精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雅典民主的基本政治原則。在雅典沒有“不懲罰醫生,不尊重庶人”這樣的事情。伯克利宣稱:“在解決私人糾紛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官員必須依法辦事,壹旦違法,就會受到懲罰。強大的伯克利被指控在當首席將軍時玩忽職守,受到法庭審判並被罰款。雅典公民視憲法為最高法律,神聖不可侵犯。“法律的格式以‘會議和人民的決定’四個字開頭,以顯示其威嚴和莊重。當每個公民被授予公民身份或公職人員就職時,他必須宣誓“保護法律,忠於法律”。這體現了法律在雅典公民心中的神聖地位。法律不能隨意更改。如果新法對民主和城邦有害,任何公民都可以依據“非法聽證權”起訴新法的發起人。如果指控成立,發起人將被罰款,甚至有生命危險。陪審團法庭也有權力宣布取消違憲的新法,所以雅典的法律相對穩定,不存在“換令”的隨意性。
有限交叉口的限制機制
雅典國家權力運行中存在著對民主權力的制約,其特點是國家機構權威交叉。自梭倫雅典改革以來,梭倫作為“仲裁者”,促使對立雙方以壹定範圍的權力為“邊界”,對權力進行相互制約,以達到“權力和諧”。因此,梭倫開始賦予公民議會立法權,陪審法庭司法權,五百人議會行政權,並使它們相互制約。